陳鳳梧

(重定向自陈凤梧

陳鳳梧(1475年—1541年),字文鳴,號靜齋江西吉安府泰和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陳鳳梧
大明資善大夫都察院右都御史总理粮储巡抚应天等处
籍貫江西吉安府泰和縣
字號字文鳴,號靜齋
出生成化十一年(1475年)
逝世嘉靖二十年(1541年)四月初一日
配偶蕭氏,封淑人
親屬(子)陳時、陳曙、陳睢
出身
  • 弘治八年乙卯科舉人
  • 弘治九年丙辰科進士出身

生平

弘治九年(1496年)丙辰科第二甲第四名進士。[1]改翰林院庶吉士,十一年(1498年)授刑部广西司主事。十五年升浙江司员外郎,十六年奉命江南审録重囚,多所平反,九月升湖廣提學僉事。正德四年(1509年)十月擢山西提学副使,六年七月升湖广右参政,七年四月升云南按察使,本年丁母韋安人憂去职。服阕,十年九月起补山西按察使[2],十一年五月丁父忧。十三年戊寅服阕,十四年七月补河南按察使

正德末年,武宗駕崩,無子,興王朱厚熜即位,宦官谷大用前往迎接,所至横暴。唯獨陳鳳梧不屈。十六年五月升山东左布政使,十一月擢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山東,镇压矿徒王堂起事。进阶通议大夫,嘉靖二年八月協理南京都察院事,六月升南京吏部右侍郎,四年(1525年)三月三年考绩,荫孙陈圻入国子监读书,六月官至都察院右都御史、总理粮储、巡抚应天等处,六年三月以考察致仕。嘉靖二十年(1541年)四月初一日卒。[3]贈工部尚書。

家族

曾祖陳與彬;祖陳公震;父陳泰,號東庵,封承德郎刑部主事赠通议大夫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母韋氏,封安人赠淑人。具慶下,弟栢;樟。

参考资料

  1. ^ 《弘治九年丙辰科進士登科錄》:治《書經》,年二十二歲中式弘治九年丙辰科第二甲第四名進士。十一月二十五日生,行一,曾祖陳與彬;祖陳公震;父陳泰;母韋氏。具慶下,妻蕭氏,弟栢;樟。由縣學生中式江西鄉試第七十二名舉人會試中式第六十二名。
  2. ^ 《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之一百二十九》:正德十年九月 戊子复除服阕云南按察使陈凤梧于山西。
  3. ^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明人傳記資料索引 ,6283:陳鳳梧 ,字文鳴,號靜齋,泰和人。弘治九年進士,歷湖廣提學僉事、河南按察使。中官谷大用迎世宗于興邸,所至橫暴,鳳梧獨不屈。累擢右都御史,巡撫應天十一府,嘉靖二十年罷歸卒,年六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