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鳳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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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鳳梧(1475年—1541年),字文鳴,號靜齋。江西吉安府泰和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陳鳳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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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資善大夫都察院右都御史总理粮储巡抚应天等处 | |
籍貫 | 江西吉安府泰和縣 |
字號 | 字文鳴,號靜齋 |
出生 | 成化十一年(1475年) |
逝世 | 嘉靖二十年(1541年)四月初一日 |
配偶 | 蕭氏,封淑人 |
親屬 | (子)陳時、陳曙、陳睢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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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弘治九年(1496年)丙辰科第二甲第四名進士。[1]改翰林院庶吉士,十一年(1498年)授刑部广西司主事。十五年升浙江司员外郎,十六年奉命江南审録重囚,多所平反,九月升湖廣提學僉事。正德四年(1509年)十月擢山西提学副使,六年七月升湖广右参政,七年四月升云南按察使,本年丁母韋安人憂去职。服阕,十年九月起补山西按察使[2],十一年五月丁父忧。十三年戊寅服阕,十四年七月补河南按察使。
正德末年,武宗駕崩,無子,興王朱厚熜即位,宦官谷大用前往迎接,所至横暴。唯獨陳鳳梧不屈。十六年五月升山东左布政使,十一月擢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山東,镇压矿徒王堂起事。进阶通议大夫,嘉靖二年八月協理南京都察院事,六月升南京吏部右侍郎,四年(1525年)三月三年考绩,荫孙陈圻入国子监读书,六月官至都察院右都御史、总理粮储、巡抚应天等处,六年三月以考察致仕。嘉靖二十年(1541年)四月初一日卒。[3]贈工部尚書。
家族
曾祖陳與彬;祖陳公震;父陳泰,號東庵,封承德郎刑部主事赠通议大夫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母韋氏,封安人赠淑人。具慶下,弟栢;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