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崎公車劫持事件

長崎公車劫持事件發生於1977年10月15日的日本長崎縣,總共有兩名犯人參與此次事件。事件最後一名犯人遭到射殺,人質全數安全救出。

事件經過

1977年10月15日上午,從長崎縣平戶市開往長崎市西肥巴士日语西肥自動車公車途經大村市時,遭到以「阿蘇聯合赤軍」為名的兩名男性以手槍炸彈劫持。之後在長崎市內的加油站加油時,被加油站員工發現並報警處理。警察讓公車引擎無法發動之後,包圍該輛公車。

犯人以釋放五名乘客做為條件,要求交換食物。然後,犯人要求「瀨戶山法務大臣新自由俱樂部細川隆元作為談判代表,否則不予回應。」。很快地這起事件被判斷為與赤軍派毫無關係。只是犯人藉著赤軍派的名義,臨時起意犯下的一起案件。

長崎縣警察日语長崎県警察嘗試對犯人進行勸導,不過顧慮到人質的體力已經到達極限,事件發生後18個小時,也就是隔日16日上午4點25分進行攻堅,並對兩犯人進行射擊。主嫌當場遭到射殺,另一人則受了重傷,最後所有人質平安救出。在攻堅之前,一名警官嘗試說服犯人,最後反倒激怒對方,主嫌在丟出土製炸彈的瞬間,長崎縣警察突擊隊對嫌犯進行射擊,主嫌身重七槍死亡。

重傷的犯人最後被判決六年徒刑

在日本因為射殺犯人而解決的劫持事件,此次事件是暨1970年瀨戶內劫船事件發生以來第二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