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冶铁遗址
33°15′13″N 113°40′26″E / 33.25361°N 113.67389°E
酒店冶铁遗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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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 | |
地址 | 河南省西平县、舞钢市 |
分类 | 古遗址 |
时代 | 战国、汉 |
编号 | 第四批第29项 |
认定时间 | 1996年11月20日 |
酒店冶铁遗址位于中国河南省西平县西部和舞钢市中东部,因最早在西平县酒店乡酒店村(现已并入出山镇)试掘,故而得名。酒店冶铁遗址是古文献记载的中国最早的冶铁作坊遗址之一,也是战国时期最著名的兵器制造地。1963年被列为河南省文物保护单位,1996年被列为第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在今舞钢市区域内有丰富的铁矿资源,其中部分为露头矿,极易开采。在酒店村出土了大量炼炉壁残块和炼渣以及部分盆罐陶器残片。在遗址南部(潭山水库南岸)清理出一座保存较好的炼铁炉,具有战国中晚期的形态特征,其结构与湖北铜绿山发现的春秋时期炼炉相似。[1]
参考文献
-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第一至第五批·第Ⅱ卷. 文物出版社. 2004: 464. ISBN 7-5010-15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