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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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的組成機構,負責承担跨部門的重要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根據《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议定的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在特殊或者紧急的情况下,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议事机构可以规定临时性的行政管理措施。
现行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设置
- 1. 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
- 2. 国家边海防委员会
- 4.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 5. 全国绿化委员会
- 6.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 7.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 8.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 10. 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 11.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 组长:汪洋
- 单设办事机构
- 12.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 主任:(财政部部长)
- 具体工作由财政部关税司承担
- 13. 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 15. 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
- 具体工作由退役军人事务部承担
- 16. 国家禁毒委员会
- 17.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
- 20. 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
(也称“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或“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国发〔2007〕18号)
- 组长:李克强
- 具体工作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对气候变化司承担
- 22. 国家能源委员会
- 23.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 24. 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
- 25.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
- 26. 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 30.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
- 33.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
(国办发〔2010〕6号)
- 组长:李克强
- 具体工作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承担
- 34. 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
(国办发〔2013〕60号)
- 组长:马凯
- 具体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承担
(2015年2月1日成立)
- 组长:张高丽
- 具体工作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
- 36. 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
(国办发〔2015〕29号)
- 37. 国家制造强国建设领导小组
(国办发〔2015〕48号)
- 组长: 谌贻琴
- 具体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承担
- 42. 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43. 国家质量强国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
已撤销的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 2008年撤销
被撤销的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 相应工作承担部门 |
---|---|
国家能源领导小组 | 国家能源委员会 |
国家处置劫机事件领导小组 | 中国民用航空局 |
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 监察部等有关部门 |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领导小组 | 科学技术部 |
国家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促进产业化领导小组 | |
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 | 产品质量:国家质检总局 |
食品安全:卫生部 | |
全国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 | 卫生部 |
国务院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 |
国务院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 | |
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 | 商务部 |
对台经贸工作协调小组 | |
世贸组织和自贸区工作小组 | |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 | 国家知识产权局 |
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 | |
全国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国家核电自主化工作领导小组 | |
全国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 | 农业部 |
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 | 财政部 |
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领导小组 | 教育部 |
国家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领导小组 | |
国家汉语国际推广领导小组 | |
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 |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
国家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 | 文化部 |
国家清史纂修领导小组 (对外称:中国国家清史纂修领导小组) | |
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 | 工业和信息化部 原材料工业司 (保留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名义) |
- 2018年撤销
- 2023年撤销
印章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规定:“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印章,直径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制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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