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城(1537年—?),字惟衛,浙江寧波府鄞縣人,匠籍,明朝政治人物。

邵城
大明刑部郎中
籍貫浙江寧波府鄞縣
字號字惟衛
出生嘉靖十六年(1537年)九月初五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陳氏
出身
  • 嘉靖四十三年甲子科舉人
  • 隆慶二年戊辰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甲子科浙江鄉試第二十名舉人。隆慶二年(1568年)中式戊辰科會試第一百五十六名,三甲第一百七十五名進士[1][2]。三年授興化府推官,历官刑部郎中,以受贿被弹劾免职。

家族

曾祖邵穆;祖父邵采;父邵炳,母袁氏。具庆下[3]

参考文献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隆慶二年戊辰科登科錄》 
官衔
前任:
周希旦
明朝興化府推官
1569年—1573年
繼任:
陳濂
仁和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