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大忠(1575年—1646年),仲安,號淇瞻浙江紹興府山陰縣[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邢大忠是萬曆四十年(1612年)壬子科鄉試第五十名舉人[2]天啟二年(1622年)的進士,四年獲授行人,七年升吏部稽勋司主事,调驗封、调考功、调文選主事,彈劾崔呈秀不為母親守喪。崇禎元年(1628年),他因雙親去世歸鄉,與劉宗周陶望齡講證人學[1]。崇祯十年,獲起用為江西南瑞僉事,擒拿在武奉山左亂的盜寇李瘦子,十二年升任四川川北道參議時考慮形勢,建立四十座堡壘,抓拿爬山虎、一翅飛等流寇;十四年升四川副使,十五年再調任廣東嶺東道副使,十七年陞岭西道参政,釋放冤獄。

弘光帝繼位,邢大忠和宋紀聯合剿滅芝蔴觔瑤族、黎族的盜犯,晉官布政使。到隆武帝即位後,他和胡時忠賀登選共同得徵召,擢官太僕少卿,轉任戶部右侍郎福京失守後去世,虛歲七十二[3]

家族

子邢豫在監國魯王擔任待詔,轉為武庫主事[4]

參考文獻

  1. ^ 1.0 1.1 錢海岳《南明史·卷四十三·列傳第十九》:邢大忠,字仲安,紹興山陰人。天啟二年進士。授行人,歷驗封、稽勳、考功、文選主事、員外郎。疏劾崔呈秀母死視事。崇禎初,憂歸,與劉宗周、陶望齡講證人學。
  2. ^ 《天啟二年壬戌科進士同年序齒錄》
  3. ^ 錢海岳《南明史·卷四十三·列傳第十九》:起南瑞僉事,武奉山寇李瘦子萬人起事,躬冒矢石禽之。遷川北參政,相度形勢,立四十堡。寇至,禽爬山虎、一翅飛等。調嶺南,陞廣東按察使,冤獄一清。安宗立,會宋紀合剿芝蔴觔瑤、黎諸盜,晉布政使。紹宗即位,與胡時忠、賀登選同召,擢太僕少卿,轉戶部右侍郎。福京亡後卒,年七十二。
  4. ^ 錢海岳《南明史·卷四十三·列傳第十九》:子豫,字吉先。廩生。監國魯王授待詔。遷武庫主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