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判中國古代官職之一。在清朝,此官職配置於朝廷之地方部門,如:運鹽司品等從六品。該官職主要聯繫鹽場戶部鹽務主官管,是官鹽系統的中低階官員。1910年代,清朝滅亡後,該官職廢除。

參考文獻

  • 孫文良,中國官制史,1993年,台北,文津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