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 (黑格尔著作)
《逻辑学》(德语:Wissenschaft der Logik)是德国哲学家黑格尔一部哲学著作。通称《大逻辑》,以区别于《哲学全书》中的第一部分“逻辑学”(通称《小逻辑》)。本书共分为“有论”“本质论”“概念论”三部分,前两部分合称客观逻辑,分别出版于1812年和1813年,第三部分称主观逻辑,出版于1816年。
《逻辑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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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名 | 《Wissenschaft der Logik》 |
作者 | 黑格尔 |
译者 | 杨一之 |
类型 | 哲学理论 |
语言 | 汉语 |
主题 | 哲学 |
發行信息 | |
出版机构 | 商务印书馆 |
出版時間 | 1976年 |
出版地點 | 德国 |
系列作品 | |
前作 | 精神现象学 |
續作 | 哲学科学百科全书纲要 |
黑格尔著作共有三种全集本,即米希勒本,格罗克纳本和拉松本。中文译本(商务印书馆,杨一之译)依拉松本的编例,以“有论”为上卷,“本质论”和“概念论”为下卷。译文亦以拉松本为主要依据,并参考了格罗克纳本。
核心观点
本书中黑格尔所探讨的内容,只是关于黑格尔哲学中逻辑学的相关内容,是研究理念自在自为的科学,是黑格尔辩证法的核心。关于黑格尔哲学的其他内容,黑格尔在另外两部著作《自然哲学》、《精神哲学》中另有阐述。另外,黑格尔在《小逻辑》中阐述了比此书更加成熟的观点。
在此书中,黑格尔把逻辑学分为了三部分,就是“有论”(存在论)、“本质论”和“概念论”。关于这三部分的关系,是层层渐进的:只有概念是真理,或者说,概念是存在与本质的真理。因为存在与本质只是直接的和间接的东西,所以如果两者坚持在孤立的状态中,那么其都不能是真理。
参考书目
- 黑格尔《逻辑学》,杨一之译,商务印书馆,1976年
- 黑格尔《小逻辑》,贺麟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