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运使
(重定向自轉運司)
转运使,中國古代官職,始置於唐朝,可區分為中央與地方官职。
歷史沿革
轉運使主管運輸事業。玄宗先天二年(713年),置有水陆转运使,乾元元年(758年),再擴大诸道皆設有轉運使,先天二年(713年),以李杰为陕州水陆发运使。开元二年(714年)﹐又以李杰为河南水陆发运使,控管洛阳與长安之間糧食運輸。開元二十二年,再以裴耀卿为江淮转运使[1]。代宗后,轉運使常由宰相兼领,有时与盐铁使并为一职,称“盐铁转运使”,于诸道分置巡院,劉晏曾為鹽鐵轉運使。
宋太宗時各路皆設有都轉運使和轉運使,控管一路或數路之財政,称“某路诸州水路转运使”,俗稱漕司。皇帝出巡时有行在转运使,出征時有随军转运使。真宗以後,轉運使的權力愈來愈重要,《宋史·職官志》七記載:“都轉運使、轉運使、副使、判官,掌一經度一路財賦,而察其登耗有無,以足上供及郡縣之費;歲行所部,檢察儲積,稽考帳籍,凡吏蠹民瘼,悉條以上達,及專舉刺官吏之事。”,最後“一路之事,無所不總”,轉運使逐漸成為「路」之最高行政長官。
注釋
參考書目
- 戴揚本:《北宋轉運使考述》
- 包偉民:《宋代地方財政史研究》第一章《轉運司的地位與作用》
- 黃現璠:《唐宋時代之轉運使及發運使》,《進展月刊》2:12,1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