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土地改革

越南土地改革[1]始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政治動盪,二戰結束後不久,越南獨立同盟會与法国殖民者及其支持者之间爆发了衝突。当时越南大部分土地为大地主所有,越南大多数农村人口只拥有小块土地,甚至有的人根本没有土地。越南獨立同盟會及其后继者越共因此實行土地改革,這一舉措贏得了越南農民的支持。

1970年3月26日,南越总统阮文绍宣布《耕者有其田法》

1954年至1975年,南越(越南共和国)和北越(越南民主共和国)對峙期間,兩國分別實行土地改革。1954年至1956年,北越没收了地主和富农的土地,並將其分配给贫穷和无地农民,後來將農村人口組織為集體的政策。同時北越還處決“地主和反动派”,据可靠估计,大约有13500人被杀,結果北越农村地区發生了針對北越當局的暴乱。北越政府後來为自己暴行道歉,并開始纠正错误。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成立後,該國政府通过建立集体农场来重新分配土地,但集体农业效果不佳。1988年以后,越南當局放棄集体農業政策。

南越的土地改革不太順利,直到1970年代初通过「耕者有其田」计划取得了一些成就。 1975年北越征服南越後「耕者有其田」计划中止。

南越

北越

参考文献

  1. ^ Prosterman, Roy L. (Aug 1970), "Land-to-the-Tiller in South Vietnam: The Tables Turn," Asian Survey, Vol 10, No 8, p. 751. Downloaded from JS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