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低硫柴油
超低硫柴油是一種較低硫含量的柴油燃料。2006年間,幾乎所有於歐洲和北美供應的從石油提煉的柴油都是超低硫柴油。各國政府對其規格並不一致,但均傾向逐步收緊。
硫的含量越低,柴油引擎才能使用更新型的減排技術,使懸浮粒子的排放降低。基於上述原因,歐盟首先推行,隨後北美洲各國亦跟隨。新排放標準取決於更潔淨的燃料,2007年開始美國新生產汽車開始執行這個標準。
超低硫柴油能量較低,因為當中需要很多能量去除石油中的硫,燃料效益較低,售價也較高。[1]
非洲
肯亞
截至2010年12月,肯亞部分的加油站開始提供含硫量50 ppm的柴油。[2]
南非
2006年初,南非礦產資源部立法,引入50 ppm 的柴油,國內自此隨處可見。
摩洛哥
摩洛哥自2009年開始引進50 ppm 柴油。[3]
歐洲
歐盟
至於歐盟,2005年起,歐盟四型標準開始執行,當中訂明於公路上行駛的汽車,所使用的柴油不可含超過50 ppm 的硫。[4];並且必需提供10 ppm 的超低硫柴油,至2008年廣泛采用。
瑞典
中歐和東歐(“Accession Countries”)
北美
加拿大
墨西哥
美國
公路使用柴油(Highway Diesel Program) -- 於2006年起使用15ppm以下之超低硫柴油。
非公路使用柴油(Nonroad Diesel Program) -- 於2007年起,非公路、鐵路以及水運使用低硫(500 ppm)以及超低硫(15 ppm)柴油。2014年起,公路、非公路、鐵路以及水運均須使用15ppm之超低硫柴油。[5]
南美洲
智利
阿根廷
巴西
烏拉圭
亞洲
中國大陸
2014年起,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面實施國四油品標準(50ppm),2016年底全面實施國五油品標準(10ppm)。[6]
印度
2010年4月1日起,在以新德里為首之12個城市開始引進含硫量50ppm之超低硫柴油,其餘城市使用350ppm之柴油。
香港
香港於2000年7月引入超低硫柴油,為首個亞洲城市,標準定於 50 ppm。2011年起,新登記的汽油私家車需符合歐盟III期標準。
2000年8月起,港府立法所有加油站需提供超低硫柴油。
2001年1月1日起,一般柴油的硫含量亦由500 ppm 減至350 ppm。
在柴油稅方面,政府為超低硫柴油稅提供多次減免
1998年6月,香港政府對超低硫柴油提供了柴油稅減免,每升由 HK$2.89減至 HK$2.00,為車主提供使用超低硫柴油的誘因。該臨時措施後來延期至2000年3月31日,其後又一再延至12月31日止。
2000年6月19日,立法會根據《應課稅品條例》(第109章)第4(2)條提出的決議案小組委員會公佈報告,建議調低超低硫柴油的燃料稅,詳列於下表,決議案於6月27日通過。
日期 | 超低硫柴油稅率 | 一般汽車用柴油稅率 |
---|---|---|
2000年7月7日至2000年12月31日 | $1.11 | $2 |
2001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 | $2 | $2.89 |
2002年1月1日起 | $2.89 |
然而,由於運輸業所面對的壓力、經濟和政府財政等因素,政府多次將超低硫柴油稅凍結在 $1.11的水平。
新加坡
2017年7月起,含硫量為10ppm。
台灣
柴油硫含量小於10 mg/kg(=10ppm),施行日期為2011年7月1日。[7]
大洋洲
澳洲
於2009年1月1日起,使用超低硫(10 ppm)柴油。之前規定為50ppm。[8]
新西蘭
於2009年1月1日起,使用超低硫(10 ppm)柴油。之前規定為50ppm。
俄羅斯/獨聯體/前蘇聯
參見
参考资料
- ^ 存档副本. [2012-10-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10).
- ^ 存档副本. [2012-10-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10).
- ^ 存档副本. [2012-10-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4-07).
- ^ www.shell.com/.../sg-en/shell_for_motorists/fuels/diesel/ulsd_faqs_0914.html?LN=/leftnavs/zzz_lhn4_3_4.html
- ^ 存档副本. [2016-03-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5-09).
- ^ 存档副本. [2016-05-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16).
- ^ ivy5.epa.gov.tw/epalaw/docfile/040310z980729.doc
- ^ 存档副本. [2018-12-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15).
外部連結
- The Impact of Fuel Parameters on Vehicle Emissions, Paper for Presentation at China/Asia Fuels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November, 2004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The Worldwide Evolution of Diesel Emissions Standards, Presentation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EPA gives the green light on diesel-sulfur rule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Sulphur in Diesel Fuel Regulations (SOR/2002-254)
- Ultra Low Sulphur Diesel to be made mandatory from December 1, 2005
- Need for a technological leapfrog in Asia for clean air
- Ultra low sulfur diesel to be available in Hong Kong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Database on Particular Policy Issues - Economic Services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Swedish Petroleum Institute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About zero sulfur ultra-low aromatics fuels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