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裕仁(1951年),中華民國政治人物,曾代表中國國民黨臺北縣選區當選為第二屆立法委員[1]

詹裕仁
中華民國政治人士
个人资料
性别
出生1951年
政党中國國民黨 中國國民黨
学历
经历


1994年,反核團體以反對支持興建第四核能發電廠的立委為訴求,發起對詹裕仁與洪秀柱林志嘉韓國瑜魏鏞的罷免,並與核四公投合併選舉[2]。7月送交提議人名冊,9月達五萬多份連署書成案[2]:51中國國民黨乃於連署期間於立院提案修改《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加入「罷免案不能跟其他選舉一起投票」之限制,不與12月3日的省市長暨省市議員選舉合併投票,並將門檻「1/3以上投票,同意票多於反對票」上修為「1/2以上投票,同意票超過1/2」。11月27日,林、洪、詹、韓等案投票率21%遭到否決[2]:51、359魏案也於翌年遭到否決[3]

1995年底第三屆立法委員選舉競選連任,但未當選[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