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奴州与自由州
蓄奴州(英語:Slave states)是指美國內戰前认为奴隸制度合法的州份,相對的自由州(英語:Free states)是指禁止輸入奴隸或隨時間逐漸消除奴隸制度的州份。
奴隸制度問題是美國內戰爆發的原因之一,隨後於1865年亦根據美國憲法第十三修正案而廢止。
背景
在整个十七世纪、十八世纪以至十九世紀的部份時間里,奴隸制度在美國東北部及美国中西部和中大西洋州份中是合法的[1][2]。
在美國內戰前的一至兩個世代的人的時間裡,絕大部份的奴隸已根據一系列的法令,得到了解放。
美國的西北領地是美國第一個完全摒棄奴隸制度的地区,在美國憲法通過前不久(1787年)通過的西北條例,規定西北領地禁止蓄奴及宗教歧視。
其后在这个地区成立的州份,俄亥俄州、印第安那州、伊利諾州、密西根州、威斯康辛州和明尼蘇達州中,定居的居民大多是新英格蘭移民和美国独立战争的退役老兵。
这些州份由於在成立前的西北領地时期就已經完全地解放奴隸,加上流向西南的俄亥俄河将西北領地與南部地區分隔开来——这也导致奴隸制度向西部擴展——使得和“蓄奴州”对立的“自由州”的概念发展出来。
这些州份的農村曾一度和东北部以商业为主的州份形成“东西对立”(the East-West rivalry)的关系,但随着东北部诸州逐渐废除奴隶制,在此方面的共同态度使得它们渐渐联合起来,成立了禁止奴隶制度的联盟,形成了南北战争时期的自由州。
更为具体地,十九世纪五十年代的堪萨斯内战中,反对蓄奴的居民被称为“自由战士”(the Free-Soilers),因为他们为了将堪萨斯州合并到自由州组成的联邦(Union,即其后的美利坚合众国)中而奋斗。
參考
- ^ Betty Wood, Slavery in Colonial America, 1619–1776 (2013) excerpt and text search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Painter, Nell Irvin. Creating Black Americans: African-American History and Its Meanings, 1619 to the Present.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6: 70–72. ISBN 978-0195137569.
伸延閱讀
- Don E. Fehrenbacher and Ward M. Mcafee; The Slaveholding Republic: An Account of the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s Relations to Slavery (2002)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Rodriguez, Junius P. Slavery in the United States: A social, political, and historical encyclopedia (2 vol Abc-clio,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