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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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秉權(?—?),字度之,號平若四川阆中县人,湖广永州府道州永明縣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丙午科湖广乡试举人,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進士,四十二年授江西南康府建昌县知县,四十六年冬入覲,擬授工部屯田司主事,四十七年给假归。四十八年四月丁母忧,天啓二年八月即吉北上,十月考选,候补给事中,三年五月授吏科给事中,七月巡视库藏,弹劾兵部右侍郎刘曰梧升任逾年而未到任,曰梧遂以病求去。其年秋丁父忧归,六年二月升福建管粮右参议[1],次年去职。崇祯二年四月,列名阉党逆案,以天啓时卤簿加级被削籍。崇祯四年辛未春起补陕西西宁兵备道参议,升肃州副使。著有《硕薖园集》十卷[2]

家族

祖父蒲大淮,父蒲以忱(1551年—1623年),字作信,號养初。母何氏。兄蒲秉枢,弟蒲秉桂。子蒲輪、蒲轼、蒲辙。

参考文献

  1. ^ 《明熹宗哲皇帝实录卷之六十八》:天啓六年二月,升湖广道御史马鸣起为浙江右参政分巡温处,吏部郎中刘荣嗣为山东右参政分巡兖西,户科左给事中陈奇瑜为陕西副使分守关内,江西道御史焦源漙为河南副使备兵颍州,浙江道御史刘四端为陕西副使分巡河西,吏科给事中蒲秉权为福建右参议管粮,山西道御史胡其俊为广东参议分巡惠潮。
  2. ^ 《永明县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