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義華(?年—1951年),字祝三[1]四川省馬邊縣民建鎮人,曾當選為行憲後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

書法,書學何子貞,善用雞毫作字,筆畫詭奇而不失法度。[2]

民國37年出版的《第一屆國民大會專輯》中的董義華肖像

經歷 [3]

  • 早年曾在「廬山軍官訓練團」受訓,後任科長等職。
  • 民國30年(1941年),馬邊縣立初級中學校務委員會主任[4]
  • 民國31年(1942年),設馬邊縣臨時參議會,董義華任秘書。 民國34年(1945年),改臨參會為參議會,規定每鄉選縣參議員一人,職業團體選縣參議員三人。次年4月8日,選舉縣參議員12人,候補縣參議員11人。董義華任參議長。[5]
  • 民國34年(1945年)1月,馬邊縣銀行董事長[6][7]
  • 民國36年(1947年),選為四川省參議會參議員;同年冬,參加國大代表四川省馬邊縣區域選舉當選。[8]
  • 民國38年(1949年)2月,任中國國民黨四川省馬邊縣黨部書記長[1]
  • 1949年末,參加川西南軍區游擊隊第六縱隊和平解放馬邊活動。
  • 1949年12月15日,在馬邊縣參議會禮堂,推選董祝三為縣長[9]
  • 董是黃經壇壇主。1951年,在鎮反中以反動會道門罪被殺害。[10]
  • 1984年,按起義人員既往不咎政策平反。

參考文獻

  1. ^ 1.0 1.1 馬邊彝族自治縣地方志編纂委員會編.《馬邊彝族自治縣誌》成都科技大學出版社,1994.11.第335頁
  2. ^ 馬邊彝族自治縣地方志編纂委員會編.《馬邊彝族自治縣誌》成都科技大學出版社,1994.11.第496頁
  3. ^ 「董義華簡介」,馬邊彝族自治縣地方志編纂委員會編.《馬邊彝族自治縣誌》成都科技大學出版社,1994.11.第622頁
  4. ^ 我在馬邊中學的第一年/李伏伽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樂山市委員會文史資料委員會.《樂山文史選輯》第6輯教育專輯.1988.10.第129頁
  5. ^ 馬邊彝族自治縣地方志編纂委員會編.《馬邊彝族自治縣誌》成都科技大學出版社,1994.11.第343頁
  6. ^ 縣志作民國29年1940年,馬邊彝族自治縣地方志編纂委員會編.《馬邊彝族自治縣誌》成都科技大學出版社,1994.11.第280頁
  7. ^ 田茂德,吳瑞雨編.《民國時期四川貨幣金融紀事1911-1949年》.西南財經大學出版社,1989.11.第329頁
  8. ^ 民國36年(1947年)10月,馬邊縣成立選舉事務所,籌備「國大代表」的選舉事宜。選舉由縣黨部書記長李岫雲、審判官王熔等51人任監察員和管理員。全縣有選民16325人,其中邊疆民族412人。「國大代表」的候選人;先後提名賀昌群、曹葆卿,劉祖彬、董義華。董競選起勁。其時,國民黨與民社黨、青年黨商定民,青兩黨佔四川20縣「國大代表」,民社黨省黨部執行委員兼主任秘書楊紹熙(犍為縣人),以祖籍在馬邊和曾到馬邊鏟過煙苗為由,提出在馬邊參加競選。馬邊正式提名「國大代表」候選人為董義華與楊紹熙。選舉結果,董義華以多數票當選獲當選證書。不久國民黨中央決定「讓友黨人士當選」,命楊赴會。形成雙胞案
  9. ^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樂山市委員會文史資料委員會.《樂山文史選輯》第9輯,1989年12月第1版.第30頁
  10. ^ 原縣黨部書記長、國大代表、黃經壇主董祝三於1949年12月,在共產黨員李令輝和民革成員王傳猷的引導下,參加馬邊和平解放的決策會議,之後無新罪,於1951年以反動會道門罪處決。複查後,撤銷原判,按「起義投誠人員對待」。馬邊彝族自治縣地方志編纂委員會編.《馬邊彝族自治縣誌》成都科技大學出版社,1994.11.第390頁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