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文语杀人案
涉案人员
董文语,男,1978年出生,浙江省平阳县人。1998年,董文语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1年6个月,1999年4月刑满释放;1999年9月10日因盗窃在杭州被判刑2年6个月,2002年3月9日刑满释放。[1]
成长经历
小学期间父母离异,母亲改嫁到了外地,他便跟着奶奶生活。董文语的父亲过去有小偷小摸行为,在村里的口碑不是很好,离婚后更不怎么管他了。上小学二年级时,才11岁的董文语离家出走。[1]
侦查过程
2006年3月至5月,董文语流窜于福建、浙江、江西等省,持刀在夜间攀爬窗户进入居民住宅,进行杀人、强奸、抢劫等犯罪活动。其间,共杀死6人(其中女性5人)、杀伤2人(其中重伤1人),并强奸4名女性,作案手段极其残忍。[3][4]
2006年7月6日,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在全国通缉董文语。[3][1]
2006年11月16日凌晨,董文语在四川省宜宾市象鼻镇爬窗进入一村民家中,窃得一部手机后从原路爬出窗外时,村民被惊醒并呼叫,他从二楼跳下时摔断右腿被村民抓获。当地警方通过审查并根据董文语携带的物品(通缉令及日记)确认了其身份[5][6][7]。
2006年11月17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刑拘,同年12月20日被金华市婺城区检察院批捕。[3]
审理过程
2007年5月16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董文语系列杀人、强奸、抢劫案(因涉及个人隐私,法院不公开审理)。[10]
2007年6月8日,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董文语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犯侮辱尸体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外,法院还判处董文语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52万元。宣判后,董文语在法定期限内未上诉。[11]
处决
2007年7月1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同意原审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对董文语执行死刑。
2007年11月28日,董文语被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死刑。[12]
影响与评价
参考文献
- ^ 1.0 1.1 1.2 公安部A级通缉犯流窜3省入室强奸杀害6人(图). [2009-05-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5-02).
- ^ 2.0 2.1 杀人狂董文语连环杀人奸尸 日记中称痛恨世人. [2009-05-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10-13).
- ^ 3.0 3.1 3.2 董文语昨在金华首次受审. [2009-05-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5).
- ^ 杀人狂董文语连环杀人奸尸 随身携带通缉报道. [2009-05-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10-16).
- ^ 公安部悬赏10万的A级通缉嫌犯董文语落网
- ^ 董文语在宜宾这样落网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檔,存档日期2007-01-14.
- ^ “变态杀手”董文语落网时随身携带通缉报道. [2009-05-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7-26).
- ^ 杀人狂魔董文语昨晚押解回金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檔,存档日期2007-01-14.
- ^ 9.0 9.1 连杀6人 杀人狂董文语一审获死刑. [2009-05-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09-01).
- ^ “董文语案”昨开庭审理[永久失效連結]
- ^ 董文语一审被判死刑. [2009-05-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9).
- ^ 强奸杀人犯董文语今日在浙江伏法. [2009-05-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11-30).
- ^ 当过和尚自卑又易怒 检察官剖析董文语犯罪轨迹. [2009-05-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07-16).
- ^ 心理学者称董文语有反社会人格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檔,存档日期2007-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