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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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琦(?—1648年4月1日(永曆二年三月乙巳)[1]),韓若江西吉安府吉水縣[2]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蕭琦原名蕭嗣琦天啟七年(1627年)高中江西鄉試第二名舉人[3][4]崇禎十年(1637年)登丁丑科進士,授廣東始興知縣,調高要縣,興建閱江樓和諸生講學,因事連坐罷官。李邦華李日宣為他辯護,遷工部都水主事,又謫浙江諸暨知縣,案件未留下任何文書。許都作亂,與陳子龍招降他,轉為刑部河南司主事、儀制主事。

隆武年間,楊廷麟命他到廣東,他卻侵吞事例銀數萬;除授禮科給事中,住在郝永忠軍營內,獲推薦擔任左僉都御史監督糧餉、恢復國土和剿滅敵匪。郝永忠索求糧餉,他出力聚斂[2]

永曆帝打算進入土州,蕭琦疏上「十方便、十不方便」勸止,擢升為兵部左侍郎永曆元年(1647年)十一月,代王化澄出任兵部尚書,兼掌都察院,推薦書記劉方夏自中書舍人遷官職方主事。蕭琦本來有民望,注重名節,但到此時是未能保持廉潔;其時國庫空虛,賣官取財,積得數萬也無濟於事。次年(1648年),永曆帝到南寧,蕭琦和王化澄、嚴起恒馬吉翔龐天壽許兆進吳其靁尹三聘洪士彭同行。李成棟反正,他賄賂北鎮撫趙元符羅成耀自薦;陳邦傅掌政,讓家丁包圍蕭琦的船辱罵,將其財產丟到象州水中。十月,朝廷駐紮韶州,蕭琦追問劫餉的人民,被地方民眾羣毆,受重傷,走到南雄時去世[5]

家族

曾祖蕭軾

引用

  1. ^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本紀第三》:(永曆二年三月)乙巳……尚書蕭琦卒。
  2. ^ 2.0 2.1 錢海岳《南明史·卷五十六·列傳第三十二》:蕭琦,字韓若,吉水人。崇禎十年進士。授始興知縣,調高要,建閱江樓與諸生講學,坐墨罷。李邦華、李日宣疏白之,遷都水主事。謫諸暨知縣,片言折獄,案無留牘。許都亂,與陳子龍招降之。轉刑部河南司主事,改儀制。隆武中,楊廷麟命赴廣東,乾沒事例銀數萬。除禮科給事中,居郝永忠營,薦以左僉都御史督餉恢剿。永忠索餉,司道府縣官各千萬不一,琦力為聚斂。
  3. ^ 欽定四庫全書《江西通志·卷五十五·選舉七》:天啟七年丁卯鄉試(舉人)……蕭嗣琦 改名琦,吉水人
  4. ^ 《天啓七年江西鄉試錄》:中式舉人一百二名……第二名蕭嗣琦 吉安府學附學生 《易》
  5. ^ 錢海岳《南明史·卷五十六·列傳第三十二》:昭宗欲進土州,上十方便十不方便疏止之,累擢兵部左侍郎。永曆元年十一月,代王化澄為尚書兼掌督察院,薦書記劉方夏自中書舍人遷職方主事。琦有民望,矜名節,至是頗不能持廉。時國用匱乏,鬻武弁箚,然所積至數萬,無濟於事。二年,上幸南寧,與化澄、嚴起恒、馬吉翔、龐天壽、許兆進、吳其靁、尹三聘、洪士彭隨扈。李成棟反正,賂北鎮撫趙元符呈身於羅成耀。陳邦傅掌政,縱家丁環其舟而詈之,家資亦盡沒於象州水中。十月,次韶州,問追仁化原劫餉之民,地方羣起毆逐,重創。行至南雄卒。

參考文獻

  •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本紀第三
  • 錢海岳《南明史》·卷五十六·列傳第三十二
官衔
前任:
張源思
明朝高要縣知縣
1636年-1638年
繼任:
何弘仁
前任:
陳于宸
明朝始興縣知縣
1638年-1639年
繼任:
周明瑋
前任:
錢世貴
明朝諸暨縣知縣
1643年-1644年
繼任:
李一元
前任:
王化澄
南明兵部尚書
1647年-1648年
繼任:
黃奇遇
(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