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护照

苏联发给其公民的身份证件

苏联护照(俄语:Паспорт гражданина СССР)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发给其公民的身份证件,在苏联解体之後已不再發行或使用。为了身份证明的一般目的,苏联护照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出生地、性别、种族和國籍等数据,以及护照持有人的照片。在苏联护照制度发展的不同阶段,护照还可以包含工作地点、社会地位(婚姻、子女)以及苏联公民过去向这些机构和组织提出申诉所需的其他辅助訊息。

蘇聯護照
1991年版國際護照封面
1974年版內部護照封面
首次簽發1974年8月28日
簽發機構 苏联內務部(國內身分護照)
 苏联外交部(國際旅行護照)
有效地区 俄羅斯 (至2003年)
 德涅斯特河沿岸(至今仍有效)
类型护照
用途身份證明
签发对象蘇聯公民
有效期5年(第一本)
10年(第二本之後)
無期限(45歲以上公民)

历史

苏联的护照制度在其历史进程中经历了一系列的变革。在苏联后期,年满16岁的公民必须持有国内护照。此外,出国旅行还需要外国护照(俄语:заграничный паспорт或загранпаспорт,意思為國際護照)。外国护照有几种类型:普通护照、公务员护照、外交护照和水手护照。

國內護照由苏联内务部地方辦事處的「護照辦公室」(паспортный стол)負責。而國外護照由苏联外交部負責。

護照記錄了以下資訊:姓氏、名字和父名、出生日期和地點以及種族[1]、家庭狀況、財產和兵役記錄。有時護照上還會有特殊說明,例如血型。

如前所述,內部護照依種族(национальность)識別每位持有者, 例如:俄羅斯人乌克兰人乌孜别克族愛沙尼亞人犹太人等等。 當蘇聯公民在滿16歲後依法申請護照時,他們必須選擇登記成為父母其中一方的種族。[2]

內部護照用俄语簽發共和國的語言書寫。 「綠皮版」國內護照和國外旅行護照僅用俄語書寫。

法律要求所有居民在文件上記錄其地址,並向内务部的當地辦事處報告任何變更(例如,到了45歲,由於年齡的影響,一個人的護照上必須有三張自己的照片,分別是16歲(初次簽發時)、25歲和45歲時拍攝的)。在烏克蘭,這些法律於2001年被憲法法院以違憲為由廢除。在俄羅斯,類似的違憲宣告迄今尚未成功,因此該系統至今仍然存在於俄羅斯,儘管已大幅減少其必要性。 莫斯科當地仍然嚴格保留內部護照登記系統,該系統以最近對該城市發生的恐怖攻擊作為繼續使用該系統的理由。蘇聯護照在德涅斯特河左岸也被視為有效身分證件。[3]

参考文献

  1. ^ 在俄語中,(национальность)一詞的意思是「民族」。而這個單字並不能與英語和其他語言一樣將「民族」延伸解釋為「公民身分」的意思。在俄語中,「公民身分」有著另一個單字:граҗданство
  2. ^ 根據民族人口學家 V. I. 科茲洛夫 (V. I. Kozlov) 的說法,這種主要由出生決定的所謂「護照種族」的存在可能傾向於固定蘇聯公民的主體民族或種族身份數量,即是Динамика численности народов (人口數量動態觀察)。然而,有許多證據表明儘管存在著護照種族的制度,但主體種族數量依舊發生了變化,就如同蘇聯人口普查中所反映的那樣。請參閱 B. A. Anderson 和 B. D. Silver,“估計蘇聯非俄羅斯人民族認同的俄羅斯化”("Estimating Russification of Ethnic Identity Among Non-Russians in the USSR,"),(1983 年 11 月):461-489。
  3. ^ Жители Приднестровья останутся гражданами СССР до 2010 года. Lenta.RU. [2023-03-08] (俄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