膠澳警察公署

36°03′56.7″N 120°18′38″E / 36.065750°N 120.31056°E / 36.065750; 120.31056 胶澳警察公署为青岛德占时期胶澳总督府下属的警务机构,其旧址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湖北路29号,建于1904-1905年,现为青岛市公安局办公场所,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青岛德国建筑群的一部分。

青岛德国建筑群
德国警察署旧址

胶澳警察公署旧址,2022年1月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湖北路29号
分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时代1904年
编号6-0000-5-095
认定时间2006年

历史沿革

 
警察公署办公楼东北侧的欧洲籍警察公寓

1897年11月德军占领青岛后,德占胶澳的治安最初由德国海军第三营德语III. Seebataillon (Deutsches Kaiserreich)III. Seebataillon)的临时警察机构负责。1900年6月,胶澳总督府颁布《巡捕局整理地面章程》,正式成立警察公署(Polizeiamt[註 1][2],负责各地社会治安、卫生管理等,并从军队中抽调军官、士兵充当警察,后来又设立了一支约60人的华警队,由一名德国警官指挥,其人员多来自1901年解散的华勇连(Chinesenkompagnie)。1902年,青岛和李村两区共有德籍警官30余名、华人巡捕约90名。[3]

警察公署的办公地点原本位于一座名为骧武前营的旧清军营房内,德国人将其称为“海滩营房”(Strandlager[註 2],同时在营房内设有华人监狱[3][4]。1904年,德国当局在海滩营房的东南侧、靠近皇储街(Kronprinzenstraße,今湖北路)处新建警察公署办公楼一座,由建筑师施托塞尔(Stössel)设计,耗资7.5万金马克[5][6],1905年10月交付使用[7][註 3]。1905至1906年间,警察公署东北侧新建一座欧洲籍警察公寓,由广包公司(F. H. Schmidt)承建[3]。1906至1907年间,警察公署又将已几近坍塌的海滩营房拆除翻建为一座新的华人监狱,承建公司亦为广包公司。[7]

1914年11月日军占领青岛后,日本陆军青岛守备军下属的宪兵队充当警务机构,宪兵队本部设于原胶澳警察公署办公楼[1][3]。青岛守备军宪兵队下辖8个分队,其中4个分队设于原德属胶澳租借地内,其他分队则设于济南坊子胶济铁路沿线地域[1]。1922年12月北洋政府收回青岛主权后,胶澳警察公署旧址改为胶澳商埠警察厅办公楼[1]。另有资料提及警察公寓旧址曾为胶澳商埠卫生局所在地[8]。1929年4月南京国民政府接管青岛后,将原胶澳商埠警察厅改组为青岛特别市政府(后改为青岛市政府)下设的青岛市公安局[1][3]。1936年6月改名为青岛市警察局[1][3]。1937年七七事变后,市警察局于年末随市政府撤出青岛[1]。1938年1月日军再次占领青岛后,伪青岛市治安维持会设立警察部[1]。1939年1月伪青岛市治安维持会改称“青岛特别市公署”,其警察部改为伪青岛特别市警察局,设于胶澳警察公署旧址[1]。1945年8月日本投降后,国民政府于9月接收伪青岛特别市警察局,并于10月重组青岛市警察局[1][3]

1949年6月青岛解放后,中共青岛市委下属的青岛市公安局[註 4]接收原青岛市警察局,隶属于新组建的青岛市人民政府,局机关仍设于胶澳警察公署旧址[1]。“文革”期间,青岛市公安局曾一度与检察院、法院合并为青岛市革命委员会政法部,1973年恢复[1]。胶澳警察公署旧址至今仍为青岛市公安局办公地址[5][6]。1992年1月16日,该建筑以“德巡捕衙门旧址”之名列入第五批青岛市文物保护单位[9]。同年6月12日以“青岛德国警察署旧址”之名列入第二批山东省文物保护单位[10]。2000年列入第一批青岛市历史优秀建筑[11]。2006年5月25日列入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青岛德国建筑群扩展名单[12]。2015年,该建筑曾经历修缮[13]

建筑特色

 
警察公署与南侧道路形成的街道对景

胶澳警察公署旧址坐落于青岛火车站东侧的一处高地上,其正立面朝南,正对南侧的蒙阴路,形成街道对景。其建筑平面呈“L”形,主体二层,设地下室,高16.5米,钟楼六层,总高约30米。建筑整体为德国文艺复兴式复古风格,正立面采用东高西低的不对称设计手法,以钟楼为构图中心,其上端起四面小山墙,顶部为盔顶。建筑体以砖木结构为主,楼板多为钢木结构。外墙以花岗岩粗石勒脚,以米黄色墙面为主,门窗及墙角以红砖与花岗岩相间装饰,檐口的三角形山墙以花岗岩与红砖砌成仿木构装饰。屋面高低变化丰富,上覆筒形红瓦。其主入口设于南侧,东、北、西侧各设有数个便门,均装饰为欧式小屋状。室内层高约4米,走廊地面铺有各色马赛克图案,楼梯以花岗岩砌成,其他地为木板地。[5][6][14][15][16][17]

德国作家阿尔方斯·帕克维特德语Alfons Paquet在其1913年于法兰克福出版的著作中描述道:“警察公署大楼属新纽伦堡派风格德语Nürnberger Stil,其塔楼与山墙气势宏伟。楼内设青岛地方法庭、警察公署和一所监狱。它与东侧人力车停车场所构成的画面,使人联想起国内的市政厅。”[3][17]

图集

注释

  1. ^ 旧译为“青岛巡捕局”、“大德巡捕衙门”、“胶澳租界巡捕房”[1]
  2. ^ 位于今泗水路肥城路路口至大沽路肥城路路口一带
  3. ^ 一说1905年11月竣工[3]
  4. ^ 1945年8月20日中共中央山东分局组建青岛市人民政府,并于9月在即墨县灵山镇成立青岛市公安局,以准备接收青岛市,但由于国民政府及美军抢先接收青岛而未能进入青岛市区。1946年7月,青岛市委、市人民政府缩编,公安局改编为市委社会组。1949年4月在莱阳县重新组建青岛市公安局。1949年6月至11月解放军在青岛市实行军事管制期间,公安局同时为青岛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公安部。[1]

参考文献

  1. ^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青岛市史志办公室 (编). 第一篇 公安,第一章 机构. 《青岛市志・公安司法志》. 北京: 新华出版社. 1998. ISBN 7-5011-4154-1. [失效連結]
  2. ^ 巡捕局整理地面章程, 青岛官报, 1900-07-07 
  3. ^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王栋. 《青岛影像 1898-1928:明信片中的城市记忆》. 青岛: 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 2017. ISBN 978-7-5670-1113-7. 
  4. ^ Adress-Buch des Deutschen Kiautschou-Gebiets für 1903-04 (PDF). Verlag von Otto Rose, Tsingtau. 1903 [2019-07-24].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1-02-13). 
  5. ^ 5.0 5.1 5.2 袁宾久. 《青岛德式建筑》. 北京: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9. ISBN 9787112109050. 
  6. ^ 6.0 6.1 6.2 徐飞鹏. 《青岛历史建筑(1891-1949)》. 青岛: 青岛出版社. 2006. ISBN 7-5436-3519-4. 
  7. ^ 7.0 7.1 青岛市档案馆编. 《青岛开埠十七年——胶澳发展备忘录全译》. 北京: 中国档案出版社. 2007. ISBN 978-7-80166-920-9. 
  8. ^ 班鹏志, 《接收青岛纪念写真》, 商务印书馆, 1924-04 
  9. ^ 孙国瑜. 社会各项事业·文化事业·文博. 青岛年鉴编辑部 (编). 《青岛年鉴 1992》. 北京: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93. ISBN 7-5000-5226-X. 
  10. ^ 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第二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山东省情网. 1992-06-12 [2012-04-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11-29). 
  11. ^ 青岛市规划局 青岛市文化局. 关于公布青岛市第二批历史优秀建筑的通知(青规字〔2006〕72号). 青岛政务网. 2006-05-20 [2024-0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2-26). 
  12. ^ 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五、青岛德国建筑群资料. 青岛政务网. 2006-06-10. 
  13. ^ 孙静芳. 德国警察署旧址等5处老建筑群将进行修缮(图). 青岛早报. 2015-07-25 [2017-05-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1-28). 
  14. ^ 青岛市史志办公室 (编). 第二篇 建筑,第一章 公共建筑. 《青岛市志·城市规划建筑志》. 北京: 新华出版社. 1999 [2024-03-25]. ISBN 7-5011-4645-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0-14). 
  15. ^ 青岛市史志办公室、青岛市文物局. 《青岛文物志》. 北京: 中国出版社. 2004. ISBN 988-97146-6-1. 
  16. ^ 青岛市史志办公室、青岛建筑委员会. 《青岛优秀建筑志》. 青岛: 青岛出版社. 2006. ISBN 9787543625044. 
  17. ^ 17.0 17.1 托尔斯腾·华纳. 《德国建筑艺术在中国:建筑文化移植》. 柏林: Ernst & Sohn. 1994. ISBN 3433024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