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澳总督府
(重定向自胶澳总督府旧址)
胶澳总督府(英語:Kiautschou Governor's Hall),又称青岛德国总督府、提督府,是位于今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沂水路11号的一座德式近代建筑,由德国建筑师弗里德里希·马尔克(Friedrich Mahlke)于1901-1902年根据19世纪欧洲公共建筑的艺术形式设计,具有中轴对称的平面和略为突出的四角与中间的特点。该建筑由广包公司(Baufirma F.H.Schmidt)承建,始建于1903年,1905年主体建筑完成,1906年春交付使用,正式成为德国胶州湾租借地的总督府,供胶澳总督办公之用。
青岛德国建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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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德国总督府旧址 |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 | |
地址 | 青岛市市南区 |
分类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
时代 | 1906年 |
编号 | 4-0206-5-008 |
认定时间 | 1996年 |
大楼坐北朝南,背靠总督山(观海山),面向青岛湾,因依托地势而显凝重威严。平面呈“凹”字形,高四层,总面积7,132.3平方米,砖石钢木混合结构。外表面由花岗岩砌成,大坡度屋顶采用红色筒瓦覆盖,主入口采用扁圆大圆券门廊,由连接城市道路的宽大石阶直接通往二层。
该建筑的主要用途一直是办公。1914年,日军通过青岛战役夺取胶州湾租借地,该楼成为日军守备军司令部。1922年中国赎回青岛后,相继作为胶澳商埠督办公署、胶澳商埠局办公地、青岛接收专员公署和青岛特别市政府所在地。1938年,日军再次统治青岛,该楼作为其控制下的青岛特别市公署、青岛特别市政府。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作为青岛市政府所在地。
1949年6月解放军占领青岛后,改为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楼,直到1994年7月政府迁新址(因此亦名“老市府”)。今为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和青岛市政协的办公处[1]。 该建筑在1992年6月列为第二批山东省文物保护单位,1996年作为青岛德国建筑的代表作品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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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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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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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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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4年,建筑遭日军炮火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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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军司令部,1914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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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澳商埠督办公署,19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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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之前的一张明信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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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8年日军占领青岛市政府
参考资料
- ^ 《德国胶澳总督府旧址》. 青岛政务信息公众网. [2009-11-06].[永久失效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