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瑞瀾
生平
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乙巳恩科進士。選庶吉士,散館授編修[1]。歷官山西學政[2]、湖南學政[3]。同治五年(1866年)任光祿寺卿[3]。次年出任廣東學政[3]。同治七年(1868年)任大理寺卿[3]。次年改左副都御史[3]。同治十年(1871年)升禮部右侍郎[3],改兵部左侍郎[3]。同治十二年(1873年)任浙江學政,期間以欽差大臣重申楊乃武與小白菜案,并維持原判。冤案昭雪後,胡瑞瀾等三十餘名官員均被處分。光緒十年(1884年),任通政使司副使[4]。官至大理寺卿[3]。
著作
传世作品有《读史日抄馆课诗赋》、《湘帆杂咏》、《越吟草》、《星轺杂纪》、《星轺续纪》、《海槎日记》、《海槎续记》、《训士质言》、《教士申约》、《教士隅说》等。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