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建偉
生平
乾隆三年(1738年)登戊午科舉人,次年聯捷己未科進士。選授直隸無極縣知縣,歷任直隸正定縣、福建福鼎縣及永定縣知縣。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署閩縣兼福州糧捕處。次年陞澎湖通判,任內倡建文石書院,制訂學規[1]。乾隆三十八年(1773年)奉令接替李本楠擔任台灣府北路理番同知。該官職品等則為正五品,專司負責北台灣台灣原住民事務與漢人開墾番地之業務。
著作
參考文獻
- ^ 1.0 1.1 李鎮岩. 《台灣的書院》. 遠足文化. 2008年1月: 167頁. ISBN 978-986-6731-02-0.
- 劉寧顏編,《重修台灣省通志》,臺北市,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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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張思振 |
臺灣府糧捕海防通判(澎湖通判) 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上任 |
繼任: 張可傳 |
前任: 李本楠 |
臺灣府北路理番同知 乾隆三十八年(1773年)上任 |
繼任: 嚴文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