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自由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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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自由主義理論發展於啟蒙時代,亞當·斯密被視為第一個闡述此思想的學者。他主張政府對經濟的干預應降至最低,但他也不反對由國家提供一些基本的公共財。[1]一些發展於18世紀的理論,認為人們只要保留他們擁有的經濟設備,而不是交由國家控制,那麼將會創造出一個和諧、平等且日益繁榮的社會。[2]這加強了18世紀末期走向資本主義經濟制度的潮流,並在之後轉為重商主義制度。
私有財產和個人契約組成了自由主義的基礎。早期的理論,假設個人經濟活動是大量建立在自我利益之上,(看不見的手)讓他們在沒有任何限制之下行動將產生最佳的結果,(自發秩序)並提供了最低標準的公共資訊與正義。例如,沒有任何人被允許去脅迫或竊取。
經濟自由主義支持政府除去市場的限制,並認為國家有提供公共財的合法地位。[3]例如,亞當·斯密認為國家應擔任起提供道路、運河、學校與橋樑等私有實體無法有效執行的角色。然而,他更喜歡使用者對這些財貨的消費付出一定比例的費用(如公路收費系統)。另外,他支持能促成自由貿易的自由貿易區,也提倡著作權和專利以激勵創新。[3]
最初,經濟自由主義是用來對抗支持封建特權、貴族傳統和君主為了他們本身利益而運轉國家經濟的人士,而這些到了19世紀末到20世紀初被大量廢除。
19世紀中期,首位共和黨的美國總統亞伯拉罕·林肯遵循輝格黨的經濟自由主義,包括增加國家控制如鐵路的供應和管理。太平洋鐵路法(Pacific Railway Acts)提供了第一條跨大陸鐵路的發展依據。[4]
參見
注釋
- ^ Eric Aaron, What's Right? (Dural, Australia: Rosenberg Publishing, 2003), 75.
- ^ Adams, Ian. Political Ideology Today. Manchester U Press 2001. p 20
- ^ 3.0 3.1 Adam Smith. econlib.org. [2008-12-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12-21).
- ^ Guelzo, Allen C., Abraham Lincoln: Redeemer President, 1999 [2008-12-24], ISBN 0-8028-387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