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路军重庆办事处旧址

文物保护单位
(重定向自紅岩村13號

八路军重庆办事处旧址,位于重庆市渝中区红岩村13号,一般以红岩村指代,是中共中央南方局八路军重庆办事处所在地。现隶属红岩革命纪念馆

八路军重庆办事处旧址
红岩村13号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
地址四川省重庆市红岩村及曾家岩
坐标29°33′16.668″N 106°29′35.560″E / 29.55463000°N 106.49321111°E / 29.55463000; 106.49321111
分类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
时代1938—1946年
编号1-28
认定时间1961年3月4日

简介

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1938年10月,侵华日军占领广州武汉国民政府迁都重庆,八路军在重庆设立八路军重庆办事处。1939年1月,中共中央南方局在重庆成立,周恩来任书记,董必武叶剑英秦邦宪凯丰吴克坚等任常委,全面领导中国共产党在国统区的工作。因为国民政府不允许中共党组织公开活动,所以中共中央南方局是秘密的,设在公开机关八路军重庆办事处内,最初中共中央南方局和八路军重庆办事处的办公地点在机房街70号[1]

1939年5月3日至4日,日军飞机轰炸重庆,机房街70号被炸毁。董必武、博古等人率南方局和办事处大部分人员迁往红岩嘴,散住在大有农场工人宿舍及堆放柴草、杂物的数处茅草房内。1939年5月中旬,在征得红岩嘴大有农场主人饶国模女士同意后,将原大有农场一幢三层楼重建为南方局、办事处的办公住宿大楼,由办事处人员自行设计并修建,1939年秋完工,南方局、办事处全部迁此办公。自此,周恩来、董必武、叶剑英、吴玉章王若飞等领导人一直常驻在此。1945年,毛泽东延安来到重庆进行重庆谈判时,也住在这里[2][1]。这里是抗日战争时期重庆重要的政治活动中心之一[3]。1947年3月,中国国民党发动全面内战后,南方局、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全部返回延安。这里的地名当时是红岩嘴,因其地质成分主要是侏罗纪红色页岩而得名。地方政府将这里的门牌号编为红岩嘴13号,1945年改为红岩村13号[1]

1958年,以红岩村13号八路军重庆办事处旧址大楼为主体的红岩革命纪念馆对外开放。

1956年8月16日,“八路军办事处旧址”公佈為四川省第一批歷史及革命文物保護單位[4]。1980年7月7日,“中共中央南方局及八路军重庆办事处旧址”重新公佈為四川省第一批文物保護單位[5]。1961年3月4日,“八路军重庆办事处旧址”公布為第一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包括红岩村13号、曾家岩50号[6]。2001年公布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时,中共代表团驻地旧址《新华日报》营业部旧址归入“八路军重庆办事处旧址”[7]

建筑

八路军重庆办事处办公大楼坐落在“大有农场”西北坡上。坐北朝南,是一栋二楼一底的深灰色砖木结构建筑,外看二层、实为三层,占地面积800平方米,进深15.5米,楼宽32.4米,高17米,共有房间54间[2][1]

  • 底层:是公开机关八路军重庆办事处的办公室(皖南事变前,新四军重庆办事处也在此办公)[1]
  • 二层:是南方局机关和领导人的办公室兼卧室。周恩来的办公室兼卧室是南方局负责人开会的地方。1945年毛泽东重庆谈判时,在这里居住41天。二层最大的一个房间是南方局和办事处的图书室[1]
  • 三层:是南方局、办事处干部的工作间及宿舍。在此处办公的机要科设有秘密电台,主要负责与延安及各地电台的联系及机要文件的传送[1]

参考文献

  1. ^ 1.0 1.1 1.2 1.3 1.4 1.5 1.6 八路军重庆办事处旧址. 重庆市文化委员会. 2013-03-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1-07). 
  2. ^ 2.0 2.1 八路军重庆办事处旧址. 重庆市文物局. 2015-04-28. [永久失效連結]
  3. ^ 红岩村13号:八路军驻重庆办事处.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2010-11-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4. ^ 四川省人民委员会.   四川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在工农业生产建设中注意保护文物的通知. 维基文库. 1956-08-16 (中文). 
  5. ^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重新公布全省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川府发〔1980〕154号). 维基文库. 1980-07-07 (中文). 
  6. ^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 中国政府网. 1961-03-04 [2023-04-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04). 
  7. ^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与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合并项目的通知(国发〔2001〕25号). 中国政府网. 2001-06-25 [2023-04-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