竿塘乡
(重定向自竿塘聯保辦公處)
竿塘乡,為1940年至1949年中華民國福建省連江縣所轄之鄉級行政區,包括马祖列岛的南竿岛、北竿岛、高登岛等以及东湧列岛。
南竿岛和北竿岛原分属闽县、连江县。唐宋后,北竿岛归永福乡崇德里。元代至清代,北竿岛归二十六都[1]。
中华民国时期,設置南竿乡、北竿乡和西洋乡,均属连江县。民国24年,初设竿(塘)西(洋)联保。后将竿塘、西洋分设2个联保。民国25年,东湧岛归连江,属西洋联保。1940年初,國民政府實行「新縣制」,改聯保辦公處為鄉鎮公所、保長辦公處為保辦公處,「竿塘聯保辦公處」改稱竿塘鄉。
1949年9月1日,馬祖守備區指揮部成立,隸屬臺灣警備總司令部。1950年初,馬祖守備區指揮部設立馬祖區公所於山隴,轄南、北竿兩鄉,竿塘鄉正式廢止。
参考文献
- ^ 《福建通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