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旭(?—?),號賓陽湖廣沔陽州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弘治五年(1492年)壬子科江西鄉試舉人,十二年(1499年)己未科三甲第一百二十五名進士。授上高縣知縣,正直廉明,不徇權勢,凡境內淫祠,毁之殆盡,升戶部郎中[1],出為兗州府知府,正德十一年(1516年)十月被魯王朱陽鑄誣告,得辯明,調任[2],十五年(1520年)六月考察以有疾致仕[3]

家族

祖父童瀛;父童鈞。子童承敘,正德十六年進士。

参考文献

  1. ^ 《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之七十三》:正德六年三月乙亥,敕户部郎中刘安、童旭往山东、河南整理粮草,运太仆寺马价五万两太仓银十五万两军前应用,从吏部尚书杨一清言也。
  2. ^ 《大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之一百四十二》:正德十一年冬十月,鲁王阳铸忿兖州知府童旭屡禁治其私人,遂诬奏旭不法事,旭亦奏辩,诏遣刑部郎中盛茂、锦衣卫副千户蓝章会山东镇巡官勘问。既而茂以后期为华所奏,被逮,乃遣官校执旭下镇抚司鞫之。至是镇抚司以旭辞不承服,请仍械送山东镇巡官覆勘。得旨:旭奏辩明,且干王府人众,姑存大体,皆已之,仍赐书戒饬鲁王,旭改别府。
  3. ^ 明實錄:武宗實錄 ,187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