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淮(15世紀—16世紀),原豫南直隸徽州府績溪縣瀛川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章淮是嘉靖四年(1525年)乙酉科舉人,授太平縣教諭,教化士子,捐出俸祿接濟貧窮學生,任山東鄉試同考官;萬曆時陞為長沙推官,秉正審案,上級令他盤查十三縣內案件,所至每處發奸摘伏,人民稱呼他為「青天」,不久染上瘟疫在衡水去世,百姓為他寫下《全楚遺哀錄》,立祠祭祀。

章淮勵志遵從官箴,當官兩任都不攜帶家室,不貪求一錢,多次獲得撫按推薦[1]

引用

  1. ^ 1.0 1.1 嘉慶《績溪縣志·卷十·人物志》:章淮 字原豫,瀛川人,少失怙,事繼母孝,領嘉靖乙酉鄉薦,授浙江太平縣教諭,作興士類,每捐祿以□仕之貧窶;奉聘同考山東鄉試,尋陞長沙府推官,秉心公□、砥礪廉節,獄頓以平。部使委令盤查南北一十三郡□牘,所至發奸摘伏,民以青天呼之,觸□卒於衡水,百姓為著《全楚遺哀錄》,立祠祀焉。淮勵志官箴,兩任不攜家室,□清潔一錢不苟,屢應撫按薦剡。

參考文獻

  • 嘉慶《績溪縣志》·卷十·人物志
官衔
前任:
林鳳儀
明朝浙江太平縣教諭
1567年-萬曆年間
繼任:
張朝陽
前任:
翟台
明朝長沙府推官
萬曆年間
繼任:
偰維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