穂積陳重

穂積陳重(日语:穂積 陳重ほづみ のぶしげ Hozumi Nobushige,1855年8月23日—1926年4月7日),曾用名入江陳重(日语:入江 陳重いりえ のぶしげ Irie Nobushige),日本明治时代法学家政治家,日本首批法学博士之一,被称为日本“民法之父”。曾任东京帝国大学法学部学部长、贵族院敕选议员、枢密院副议长、议长等职,英吉利法律学校日语英吉利法律学校(今中央大学)创始人之一,亦是獨逸学協会日语獨逸学協会之会员。穗积陈重曾作为延期派成员参与了明治时期的“民法典论争”,旧民法被否定后,他致力于明治民法的制定[1]

穂積陳重
穂積 陳重
ほづみ のぶしげ

男爵
个人资料
性别
出生(1855-08-23)1855年8月23日
伊予国宇和郡宇和島藩中之町
(今爱媛县宇和島市京町)
逝世1926年4月7日(1926歲—04—07)(70歲)
 日本东京府东京市牛込区拂方町
死因心肌梗塞
国籍 日本
配偶穂積歌子日语穂積歌子
1882年结婚—1926年結束
学历法学博士(1888年)
母校開成学校日语開成学校伦敦大学中殿律师学院柏林洪堡大學
职业学者政治人物
专业法学
著作《法典论》《法律进化论》《法窗夜话》

穂積陳重一生著作颇丰,首创“法系(族)”概念[2],将“法理学”概念引入汉字文化圈,对中国大陆台湾乃至整个东亚法学界影响颇为深远。

生平

穂積陳重1885年(安政2年)8月23日生于四国伊予国宇和島藩的一个国学学者家庭,起先进入藩校明伦馆学习;1870年(明治3年),作为大学南校贡进生被选入江户,次年1月入学。1876年至1881年,他先后前往伦敦大学伦敦国王学院中殿律师学院柏林洪堡大学留学,并于1879年取得英国出庭律师资格。回国后,他在东京帝国大学担任德国法及比较法教授。1885年,他携手一众青年律师创建今中央大学之前身——英吉利法律学校;1888年获授法学博士,与祺作麟祥田尻稻次郎菊池武夫鸠山和夫四人为日本近代史上首批法学博士。

1890年,穂積陳重就任日本贵族院敕选议员;1912年3月,他因病辞职返乡,1915年依功勋叙男爵爵位,次年任帝国学士院院长;1925年,任枢密院议长[3]。1926年,穂積陳重因心肌梗死在东京逝世。其出身的宇和岛市在其身故后曾讨论树立铜像纪念,然而穂積陳重生前曾强调:若后人有意,其更倾向于树立如桥梁般具备现实用途的纪念设施。1930年2月,宇和岛市政府架设“穂積橋”以示致敬,该桥位于今宇和岛市新町二丁目[4]

荣誉

位阶

爵位

勋章

参考资料

  1. ^ 穗积陈重; 何勤华. 丁小宣 , 编. 法律进化论 1997年12月第1版. 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5 (中文(中国大陆)). 
  2. ^ 赵明. 中华法系的百年历史叙事 (PDF). 法学研究: 3–21. [2024-05-06] (中文(中国大陆)). 
  3. ^ 班天可. 如数家珍丨复旦大学法学院教师藏书的故事(三)——遗墨淋漓尚如故. 复旦大学法学院. 2018-07-28 [2024-05-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5-06) (中文(中国大陆)). 
  4. ^ 穂積橋(ほづみばし). 爱媛县教育委员会. [2024-05-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6-07) (日语).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