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簡公
秦簡公(前428年—前400年),嬴姓,名悼子[註 2],战国时期秦国君主。秦怀公之子,秦昭子之弟、秦灵公之叔,[註 3]在位15年。
秦简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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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国君主 | |||||
君主 | |||||
統治 | 前415年—前400年 | ||||
儲君 | 秦惠公 | ||||
出生 | 前428年[註 1] | ||||
逝世 | 前400年 | ||||
安葬 | 丘里景公西 | ||||
子嗣 | 秦惠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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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权 | 秦国(战国) | ||||
父親 | 秦怀公 | ||||
首都 | 雍城 |
继位
秦国自秦厉共公以后,国内国政长期由旧贵族把持,国君的废立也由他们掌握。[7]前415年,秦灵公去世后,秦国国内重臣拥立在晋国的秦怀公之子、秦昭子之弟、秦灵公之叔秦简公回国继位,[8][9]秦灵公之子公子師隰(即公子连,後來的秦獻公)没有能够继位而被迫流亡至魏国。[10]
河西之战
魏国自魏文侯继位后,政治上任用翟璜、吴起、李悝、魏成子等人进行改革,使魏国国势逐渐强盛。面对内外交困的秦国,魏国采取主动进攻的方式,夺取了秦国的河西地区。[11]
前413年,魏国大举进攻秦国,魏国上地郡守李悝在郑县(今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大败秦军。[註 4][12]次年,魏文侯派太子击包围并占领了秦国的繁庞(今陕西省韩城市东南),迁出当地的居民。[13]
前409年[註 5],魏文侯任命吴起为主将,攻克秦国河西地区的临晋(即王城,今陕西省大荔县东南)、元里(今陕西省澄城县东南)并筑城。[14]次年,吴起再次率军攻打秦国,一直打到郑县,攻克洛阴(今陕西省大荔县西南)、郃阳(今陕西省合阳县东南)并筑城。[15][16][17]而秦国只能退守至洛水,沿河修建防御工事,并筑重泉城(今陕西省蒲城县东南的重泉村)加以防守。[18]至此,魏国全部占有原本属于秦国的河西地区,并在此设立西河郡,由吴起担任首任郡守。[19]
魏国占领河西地区后,成为秦国东进的心腹大患。前401年,秦简公派兵攻打魏国,到达阳狐,但此时秦军无力穿越西河郡到达河东。[註 6][20]直到前330年,秦国才从魏国手中完全收复河西地区。[21]
改革
经过一系列失败后,秦简公被迫在秦国国内进行改革,主要措施有:
佩剑是诸侯国内贵族代表身份的象征,早在改革前秦国国内就有民间佩剑的风气。[22]秦简公于前409年允许官吏佩剑,[23]次年,又允许百姓佩剑。[24]
因河西之战的失败,使秦国失去关中平原重要的产粮区,秦简公被迫于前408年在国内开始按亩征收禾稼作为租税。[25][1]郭沫若认为这是秦国国内合法承认土地私有化的标志,也标志着秦国国内地主制度的建立。[26]祝中熹认为秦简公时的“初租禾”与秦献公的“户籍相伍”制度与以及秦孝公时的“制辕田,开阡陌”前后呼应,是秦国由村社制向自耕农制转化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环节。[27]
去世
注释
- ^ 《史记·卷十五·六国年表》记载秦怀公元年,生灵公。杨宽考证后认为此处灵公为简公之误,见杨所著《战国史料编年辑证》第139页。[1]
- ^ 王蘧常所著《秦史》认为悼子非秦简公真名。[2]
- ^ 一说秦简公为秦厉共公之子,秦怀公之弟。[3][4][5][6]
- ^ 林春溥的《战国纪年》认为李悝在担任上地郡守期间指挥了这场战役,见杨宽所著《战国史料编年辑证》第161页。[1]
- ^ 关于吴起夺取秦国临晋的时间,《史记·卷十五·六国年表》及《史记·卷四十四·魏世家》记载有误,此处采纳林剑鸣所著《秦史稿》的观点,见林所著《秦史稿》第170页。[11]
- ^ 《史记正义·魏世家》引《括地志》、《水经注》和《九域志》皆记载阳狐位于河东,杨宽认为此时河西地区已经完全被魏国占领,秦军无力越过西河郡到达河东,阳狐的具体位置不详,见杨宽所著《战国史料编年辑证》第202页。[1]
- ^ 《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作僖公西,秦国君主中无僖公。《史记索隐·秦始皇本纪》记载景公一作僖公,依据此说法应为景公西。
- ^ 《史记索隐·秦始皇本纪》引《竹书纪年》记载秦简公于前406年去世,秦敬公在位13年后传位给秦惠公,与《史记》记载不同。[28]
参考资料
- ^ 1.0 1.1 1.2 1.3 杨宽. 《战国史料编年辑证》. 上海市福建中路193号: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1年11月: 第139页、第161页、第168页、第202页. ISBN 7208031851.
- ^ 王蘧常. 《秦史》. 上海市瑞金二路272号: 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0年12月: 第16页. ISBN 7532528154.
案《秦本纪》云,灵公季父悼子,是以悼子为简公名;然自桓公以来,史失其名久矣,何因忽出此凶名?疑不可信,姑附于此。
- ^ 賀次君《史記書錄》引日本高山寺藏本《史記集解·秦本紀》(第23至25頁):簡公,厲公子而懷公弟也。
- ^ 司馬貞《史記索隱·秦始皇本紀》:按:本紀簡公名悼子,即剌龔公之子,懷公弟也。且《紀》及《系本》皆以為然,今此文云「靈公」,謬也。
- ^ 《世本·诸侯》:简公名悼子,即刺龚公之子,怀公弟也。
- ^ 《漢書·卷二十·古今人表》:秦簡公,厲公子。
- ^ 《史记·卷五·秦本纪》:会往者厉、躁、简公、出子之不宁,国家内忧,未遑外事。
- ^ 《史记·卷五·秦本纪》:灵公卒,子献公不得立,立灵公季父悼子,是为简公。
- ^ 9.0 9.1 《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简公从晋来。享国十五年。葬僖公西。生惠公。
- ^ 《吕氏春秋·卷二十四·不苟论·当赏》:公子连亡在魏。
- ^ 11.0 11.1 林剑鸣. 《秦史稿》. 上海市绍兴路54号: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81年2月: 第165页、第170页.
- ^ 《史记·卷十五·六国年表》:(秦简公)二年,与晋战,败郑下。
- ^ 《史记·卷十五·六国年表》:(魏文侯)十三年(应为三十四年),公子击围繁庞,出其民。
- ^ 《史记·卷十五·六国年表》:(魏文侯)十六年(应为三十七年),伐秦,筑临晋、元里。
- ^ 《史记·卷十五·六国年表》:(魏文侯)十七年(应为三十八年),伐秦至郑,还筑洛阴。
- ^ 《史记·卷四十四·魏世家》:西攻秦,至郑而还,筑雒阴、合阳。
- ^ 《史记·卷六十五·孙子吴起列传》:于是魏文候以(吴起)为将,击秦,拔五城。
- ^ 《史记·卷十五·六国年表》:(秦简公)七年,堑洛,城重泉。
- ^ 《史记·卷六十五·孙子吴起列传》:文侯以吴起善用兵,廉平,尽能得士心,乃以为西河守,以拒秦、韩。
- ^ 《史记·卷十五·六国年表》:(秦简公)十四年,伐魏,至阳狐。
- ^ 《史记·卷五·秦本纪》:(秦惠文王)八年,魏纳河西地。
- ^ 白化文. 《关于青铜剑》. 北京市: 《文物》1976年第十一期. 1976年.
- ^ 《史记·卷五·秦本纪》:简公六年,令吏初带剑。
- ^ 《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简公…其七年。百姓初带剑。
- ^ 《史记·卷十五·六国年表》:(秦简公)七年,初租禾。
- ^ 郭沫若. 《奴隶制时代》. 北京市: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5年: 第35页. ISBN 7300062644.
- ^ 祝中熹. 《论秦献公》. 兰州市甘肃省博物馆: 《陇右文博》2004年第二期. 2004年.
- ^ 《古本竹书纪年·魏纪》:简公九年卒,敬公立,十二年卒,乃立惠公。
- ^ 《史记·卷五·秦本纪》:(秦简公)十六年卒,子惠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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