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
(重定向自福建高等法院廈門分院)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是中華民國的二級法院之一,屬於普通法院,原為福建高等法院廈門分院。行政組織上因中華民國現無福建高等法院本院之設置,因此直屬司法院,並受該院之監督;而審判事務上則係以最高法院為上級審法院。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 Fuchien High Court Kinmen Branch Cour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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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 | 1922年11月 |
司法管轄權 | 中華民國福建省 |
所在地 | 院本部:福建省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178號4樓(司法大廈) 電話:(082)321-564 連江巡迴法庭:福建省連江縣南竿鄉馬祖村99-1號 |
設立法源 | 法院組織法 |
上訴法院 |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 |
檢察機關 | 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 |
網址 | kmh.judicial.gov.tw |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院長 | |
現任 | 李文賢 |
首長上任時間 | 2022年8月12日 |
沿革
- 民國11年(1922年)11月,設立福建高等審判廳第一分廳, 進駐思明縣思明南路思明縣政府側大樓辦公。
- 民國16年(1927年),更名福建控訴法院廈門分庭。
- 民國17年(1928年),更名福建高等法院第一分院。
- 民國21年(1932年),院址因火被毀,於是租用民房暫行辦公。
- 民國24年(1935年),裁思明縣,而設廈門市。
- 民國25年(1936年),進駐思明南路60號前思明縣政府紫陽樓(今思明南路453號)辦公。
- 民國27年(1938年)5月,廈門淪陷前夕,撤駐龍巖辦公。
- 民國34年(1945年)7月,原廈門院址被盟軍炸毀。8月15日,中國抗日戰爭勝利。10月遷回廈門,18日進駐民國路(今新華路40號)臺灣公會暫行辦公。
- 民國35年(1946年)4月,設立龍巖分庭。
- 民國37年(1948年)2月,依司法行政部令,更名福建高等法院廈門分院。
- 民國38年(1949年)9月1日,政府棄守龍巖;10月17日,棄守廈門,各機關未能撤出。
- 民國40年(1951年)11月6日,復置於臺北暫行辦公,辦理金門縣之司法業務。除重大案件隨時前往外,每年2次前往金門開庭,而連江縣則視案件多寡為機動性前往開庭。
- 民國79年(1990年)7月1日,奉行政院核定,更名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
- 民國81年(1992年)11月7日,金馬地區終止戰地政務。
- 民國82年(1993年)2月15日,進駐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178號辦公。
轄区
- 民國15年(1926年)以前,管轄思明、龍溪、晉江地方審判廳及鼓浪嶼會審公堂,轄區包括思明、龍溪、晉江、金門、東山、南安、安溪、惠安、同安、漳浦、南靖、長泰、平和、詔安、海澄、雲霄、永春、德化、大田、龍巖、漳平、寧洋22縣。
- 民國17年(1928年),管轄思明、龍溪、晉江地方法院及福鼓浪嶼會審公堂,轄區包括惠安、晉江、南安、永春、同安、安溪、金門、思明、龍溪、海澄、漳浦、東山、詔安、雲霄、平和、永定、上杭、龍巖、南靖、武平、長汀、連城、寧洋、漳平、華安、長泰26縣。
- 民國24年(1935年),因新設高三分院、高四分院及高五分院,所屬有所變更,管轄廈門地方法院(前思明地院),轄區包括廈門市、鼓浪嶼會審公堂及金門、同安、東山、漳浦、雲霄、海澄、詔安7縣。
- 民國27年(1938年)1月,因受抗日戰爭影響,高三分院、高四分院、高五分院被裁,轄區如舊。同年5月,福建高等法院撤駐永安後,長汀、連城、寧洋3縣劃歸其管轄。
- 民國29年(1940年)9月,重置高三分院,轄區有所縮減,包括廈門市及同安、金門、龍溪、海澄、漳浦、東山、詔安、雲霄、平和、永定、上杭、龍巖、南靖、武平、漳平、華安、長泰17縣。
- 民國34年(1945年)10月6日,復管廈門地方法院。
- 民國35年(1946年),分院轄區包括廈門市及金門、同安、東山、漳浦、雲霄、海澄、詔安、龍溪、南靖、平和、長泰、華安12縣;龍巖分庭轄區包括龍巖、漳平、永定、上杭、武平5縣。
- 民國36年(1947年)11月,增管龍巖地方法院。
- 民國37年(1948年)1月,增管上杭地方法院。
- 民國38年(1949年)冬,設立東山地方法院。至12月止,原廈門高分院所屬轄區範圍,只剩東山地方法院及金門縣。
- 民國40年(1951年),分院重置後,轄區只包括金門縣。
- 民國45年(1956年),增管金門地方法院。
- 民國47年(1958年),轄區包括金門、連江2縣。
- 民國92年(2003年),重置連江地方法院。至止,金門高分院管轄金門、連江地方法院,轄區包括金門、連江,面積約180平方公里,人口約15.3萬人(2020年9月)。
辦理業務
- 不服地方法院第一審判決之民、刑事訴訟上訴案件。
- 不服地方法院第一審裁定之抗告案件。
- 內亂、外患及妨害國交之第一審案件(以本院為第一審)。
- 其他法律規定之訴訟案件。
特色
- 本院是中華民國管轄面積最小、人口最少的二級普通法院。
- 因無「福建高等法院(本院)」之設,故本院係直接受司法院之行政監督。
- 本院現與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及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合署辦公。
組織架構
- 院長
審判部門
- 民事庭
- 刑事庭
行政部門
- 書記處(書記官長)
- 民事紀錄科
- 法官助理室
- 刑事紀錄科
- 文書科
- 總務科
- 研究考核科
各委員會
- 法官自律委員會
- 法官會議
歷任院長
分廳監督推事
任別 | 姓名 | 籍貫 | 任職時間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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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長 | ||||
戴成祥 | 未詳 | |||
劉采亮 | 浙江定海 | 未詳 | ||
熊夢飛 | 安徽績溪 | 未詳 | ||
翁捷三 | 未詳 | |||
俞乃恒 | 浙江諸暨 | 未詳 |
分院院長
任別 | 姓名 | 籍貫 | 任職時間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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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院院長 | ||||
林葆忻 | 福建閩侯 | 1928年 | ||
高震勳 | 福建閩侯 | 未詳 | ||
楊廷樞 | 福建晉江 | 未詳 | ||
王廷一 | 浙江永嘉 | 1933年5月-1934年11月 | ||
許家栻 | 安徽歙縣 | 1934年11月-1936年2月 | ||
李襄宇 | 湖北蘄春 | 1936年2月-1949年10月 | 1949年8月兼任高本院院長 | |
林秉仁 | 福建福州 | 1951年11月-約1957年間 | 復置後首任 | |
楊鳴鐸 | 福建古田 | 約1965年間-1971年 | ||
楊建華 | 江蘇淮安 | 1972年-1973年 | ||
王 治 | 1975年 | |||
賴硃隆 | 臺灣屏東 | 1990年11月-1991年10月 | ||
王興仁 | 1992年11月-1995年7月 | |||
謝志嘉 | 湖南湘鄉 | 1995年8月-1997年9月 | ||
沈銀和 | 臺灣雲林 | 1997年9月-2001年4月 | ||
郭君勳 | 臺南市 | 2001年4月-2004年3月 | ||
劉令祺 | 2004年3月-2005年 | |||
代理 | 李春昌 | 2005年 | 以高分院法官兼庭長代理 | |
代理 | 紀文勝 | 2005年 | 以高分院法官兼庭長代理 | |
蔡清遊 | 臺灣嘉義 | 2005年12月-2007年9月 | ||
代理 | 林勤純 | 臺北市 | 2007年10月-2008年7月 | 以高分院法官兼庭長代理 |
代理 | 沈宜生 | 2008年7月-2010年9月 | 以高分院法官兼庭長代理 | |
吳昭瑩 | 2010年9月-2016年9月 | |||
代理 | 陳春長 | 2016年9月-2017年7月14日 | 以高分院法官兼庭長代理司法官訓練所司法官班第29期結業 歷任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法官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庭長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法官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軍法官 | |
吳三龍 | 2017年7月14日至2018年8月27日 | 民國67年司法官特考及格 司法官訓練所司法官班第20期結業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院長 | ||
洪曉能 | 2018年8月27日至2020年8月25日 | 民國68年司法官特考及格 司法官訓練所司法官班第24期結業 歷任宜蘭、金門、新北地方法院法官 臺北地方法院庭長 臺灣高等法院法官 司法院刑事廳辦事法官 最高法院辦事法官 連江、澎湖、花蓮地方法院院長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庭長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院長 | ||
陳真真 | 2020年8月26日至2022年8月11日 | 民國71年司法官特考及格 司法官訓練所司法官班第24期結業 屏東、高雄地方法院法官 81年司法院選送德國專題研究 高雄地方法院庭長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及庭長 司法院民事廳副廳長 司法人員研習所秘書 最高法院辦事法官 | ||
李文賢 | 2022年8月12日至今 | 76年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乙等考試推事檢察官及格 司法官訓練所司法官班第26期結業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兼庭長 最高法院法官 |
參考文獻
引用
来源
外部链接
-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中文)(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