祠祭清吏司,礼部官署名称。
明朝洪武二十九年(1396年)改祠部为祠祭清吏司。管理祀典、天文、国恤、庙讳。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主事二人,洪熙元年(1425年),南京礼部也设祠祭清吏司。清朝顺治元年(1644年),沿置祠祭清吏司,设郎中二人,满洲一人,汉族一人,以及笔帖式、经承若干人。掌管吉礼凶礼,兼管僧道、医学、阴阳学官升用。下设祭祀科、僧道科、时憲科、火房,分别办理各项事宜。宣统三年(1911年)改属典礼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