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明會,或稱檀越會,為由信徒組成、奉祀同一個神明的宗教祭祀團體[a],類似祭祖所用的祭祀公業。可因同鄉同學、同一姓氏、同一郡望、同一籍貫、同一行業義結金蘭或純粹崇拜某一神明所結合的檀越人士,故其名稱通常稱為會、社、堂等,亦有稱嘗、季、盟、閣、亭、祠、祀典等。神明會通常每年都會選舉擲筊,選出主持一年祭典的總負責人,是為「爐主」,神明會還會視規模大小,選出「副爐主」與「頭家」等職缺,協助爐主處理事項;此外,無擔綱職責的信眾則統稱「爐下弟子(爐腳弟子)」。

臺灣日治時期大正十一年(1922年)以後日本政府有計畫地改變民眾信仰日本宗教,企圖消滅神明會組織,使神明會管理人紛將財產冠上祭祀公業名義,如「祭祀公業玉皇上帝」、「祭祀公業三官大帝」等[2]或是以個人名義、會社名義甚至是「神明的神號」登記[3](如所有權人觀音佛祖保生大帝法主真君清水祖師福德爺[4]媽祖婆[5]關老爺周倉公保儀公魯班公文昌公千歲爺有應公[6])。這些產權經常僅以爐主或管理人名義登記,甚至有部分產權與寺廟組織糾葛不清,造成目前不動產認定上的許多問題。

註解

  1. ^ 宗教祭祀團體可以是寺廟管理條例、或民法財團法人動產則為基金會)、或人民團體法社團法人管理的寺廟,但也包含祭祖為主的祭祀公業,或是祭祀神明的神明會。[1]

參考文獻

  1. ^ 宗教團體型態. [2018-0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2-17). 
  2. ^ 祭祀公業. [2018-0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1-29). 
  3. ^ 全台地籍清查 神明土地 改由「人」管理. [2018-0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13). 
  4. ^ 「福德爺」祖先地被充公拍賣 後代的農作也遭殃. [2018-0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2-22). 
  5. ^ 地籍清理後,神明也能賣土地. [2018-0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25). 
  6. ^ 「媽祖」成地主 鬧區地值12億祖先買地供奉 「觀音」擁8千坪 面積最大[永久失效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