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准许儿童在海上工作的最低年龄公约

确定准许儿童在海上工作的最低年龄公约(英語:Minimum Age (Sea) Convention)是1920年6月15日第二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一项公约,又称1920年最低年龄(海上)公约,是国际劳工组织第7号公约(C007)[1][2]公约于1921年9月27日生效。[3]

1920年最低年龄(海上)公约
确定准许儿童在海上工作的最低年龄公约
簽署日1920年6月15日
簽署地點意大利热那亚
生效日1921年9月27日
保管方国际劳工局局长
語言法语
英语

内容

公约[4]第二条规定受雇用或工作于船舶上的儿童年龄不得低于14岁。

例外

公约[4]第二条、第三条声明了两种例外不受最低年龄的限制:

  1. 船舶所使用的人员仅为同一家庭成员的;
  2. 经政府机关核准并受其监督的教学船或培训船。

批准情形

截至目前,已有53个国家批准该公约,但包括中国在内的大部分缔约国根据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自动退出了本公约,目前公约仅对  圣卢西亚生效。

  巴西(1974)、  墨西哥(1952)、  荷蘭(1947)、  乌拉圭(1955)是加入之后主动退出的四个国家。[3]

参考文献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约数据库. treaty.mfa.gov.cn. [2020-11-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22). 
  2. ^ Convention C007 - Minimum Age (Sea) Convention, 1920 (No. 7). www.ilo.org. [2020-11-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05). 
  3. ^ 3.0 3.1 Ratifications of ILO conventions: Ratifications by Convention. www.ilo.org. [2020-11-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02). 
  4. ^ 4.0 4.1 确定准许儿童在海上工作的最低年龄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文本 (PDF).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0-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