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作瓊(1899年4月—??)湖南省沅江縣人,林學家、林業行政管理專家,中华民国政府林務官員[1]

皮作瓊畢業於湖南省立第一農業學校林科,之後赴法國留學,修得法國農業部土木工程司學位。1925年受聘北京农业大学森林系系主任,1931年任命為國立北平大學農學院院長。之後從政,曾任職中央林業管理局長等官職,並奉派出席比利時國際森林會議。抗戰勝利後,1946年派任浙江省建設廳長,1948年被任命為銓敘部政務次長[1]。1949年到臺灣後,繼續代理銓敘部職務任代理部長。1952年至1956年任台灣省政府农林处林产管理局局長[2],他在任內為整頓臺灣林政,推行了四年林業經建計畫、擴大造林面積、修改林產處份制度及加強林保工作等。皮作瓊任內發生“林產管理局令臺中山林管理所查報許萬得貪污案”[3],因而積極成立森林警察大隊及造林督導和抽查制度。

參考來源

  1. ^ 1.0 1.1 皮作琼. 中國農業大學 校友網. 2012-01-09 [2024-11-08]. 
  2. ^ 宗旨與沿革. 中華林學會. [2024-11-08]. 
  3. ^ 王國瑞; 王寶春; 許萬得; 皮作瓊. 林產管理局令臺中山林管理所查報許萬得貪污案. 臺灣史檔案資源系統. 中央研究院 臺灣史研究所. [2024-11-08]. 

外部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