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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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又称病人、病者和病患,是指醫療服務的接受者,大多用來指罹患疾病、或身體受到創傷,而需要醫生和護理人員進行治療的人;動物如遇到相同狀況,也可以患者稱之。
但是對於不用接受醫療服務的人,例如:只須在床上休養的頭痛者、只須自行解決腹瀉的人、和只須服用自行擁有或在藥房購買的藥物的人,也會被稱為病人,還有醫生介紹疾病任何知識和藥劑師介紹藥物任何知識,也經常將那些患病對象稱呼為病人。不過,不是每個接受醫療服務的人也是病人,因受傷而要送進醫院治理的人,應定義為傷者。送院後證實已經死亡的人,應定義為死者。在醫院分娩的人,應定義為孕婦。在醫院進行各種各樣檢查,而身體没有患上任何疾病的人,應該定義為檢查者。還有在醫院進行捐血、器官捐贈、整容手術和變性手術的人,也不應當成病人,以免給沒有患病的人,遭受不必要的歧視。
診療形式
到醫療機構接受治療的患者,通常分為門診與住院兩大類型。門診者經過治療後,即可離開醫療機構,而提供門診的醫療機構都有一定的服務時間,並不會任何時間都提供服務。住院者則需要受到全天候的照護,提供住院服務的醫療機構在各方面亦需達到一定的標準。除此之外,醫院也提供健康相關的諮詢與衛教。
門診類別[1]
- 初診門診(患者到新醫院、診所進行第一次的診療評估)
- 一般門診(各科別正常掛號看病)
- 定期門診(精神科患者藉由回歸社會的形式,定期回門診接受醫生評估及拿藥)
- 急救門診(緊急應變有面臨危難的患者,如火災、車禍、自殘等)
参考文献
- ^ 精神科護理學 新快學 松下正明、坂田三充、樋口輝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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