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事件

瑞丽事件是1947年末至1948年初发生在中華民國雲南省西部边境瑞丽地区的武装暴动事件。瑞丽设治局景颇族山寨查铲罂粟时激起民愤,景颇族攻占瑞丽设治局。事变中,瑞丽全境失控,情況極其嚴峻,国民政府主席内政部国防部均曾过问此事[2]

瑞丽事件
日期1947年12月1日-1948年1月27日
地点
结果 双方达成和解
参战方
瑞丽景颇族 國民政府 中華民國政府
指挥官与领导者
  • 舒自天
  • 黄廷志
  • 吕维英
兵力
1,000[1] 未知

背景

 
梁河设治局为禁种鸦片改种茶林告民众书

鸦片罂粟清朝嘉庆末年自缅甸传入滇西地区,云贵总督云南巡抚均采取措施予以禁止,但禁令只是一纸空文,种植、贩运、吸食鸦片成为公开的秘密[3]。此后,云南地方政府数次尝试禁绝鸦片,但在1920年秋,由于唐继尧政府财政危机,禁烟政策再度放寬,制定《云南禁烟处罚暂行章程》,允许种植大烟,以“罚款”的名义征收烟税,谓之“寓禁于征”[4]:190-191,434龙云管治云南初期,延续了唐继尧的烟税政策,1921年至1934年间,烟税在云南财政税收中的占比平均达到40%[4]:195。1935年,南京国民政府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禁烟计划,由于云南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禁种的困难较大,云南省府将18个地区划为“缓禁区”,缓禁区自1939年秋季开始实施禁种令。1940年前后,盈江设治局莲山设治局梁河设治局宁蒗设治局龙武设治局景东县镇沅县等地均因禁烟运动爆发了抗铲事件,甚至发生流血冲突,盈江设治局长李竹溪、龙武设治局长黄光禄被打死,抗议群众及政府官员多有伤亡[5]。即使如此,1939年开始实行的禁种烟令也颇有成效,瑞丽的傣族坝区基本实现禁种罂粟,不过景颇族山区的经济生活对罂粟有较高依赖性,尚未实行禁种[2]。1947年9月,瑞丽的景颇族山区开始实行禁种令[6],但是此时景颇族赖以生计的烟苗已经下种,设治局计划交给景颇族用于替代种植的豌豆和土豆种子尚未分发,查铲行动断绝了景颇族的生活来源,加之设治局人员的腐败与作风不正,導致事件爆发[2]

事件经过

1947年11月25日,瑞丽设治局长舒自天在瑞丽召开禁烟会议,要求各乡镇长自12月1日开始复查烟苗种植情况,如果发现种植,应予以铲除,在必要时可以使用地方武力[6]。12月1日,各乡镇铲烟工作队出发,向所属山区查铲[7]。中正镇(今弄岛镇)铲烟队在副镇长黄廷志带领下,2日赴邦岭,3日抵围脚,4日下午遭到景颇族民众的武装围攻,于5日午夜走小路撤回设治局[2]。云南省民政厅严禁烟督导专员杨履中此时正在陇川检查禁烟工作,闻报后于10日赶赴瑞丽,与舒自天商量对策,最终决定派遣中正镇镇长、副镇长带队,继续查铲烟苗[7]。杨履中与舒自天借机向景颇族山寨索要30,000印度卢比的罚金[8]

12月26日,中正镇铲烟队第二次进山。黄廷志向景颇族榨索5,000印度卢比,加之查铲队士兵饮酒作乐、奸淫妇女,激起景颇族强烈不满[2]。27日早,查铲队遭到景颇族围攻,镇长瑞庄被俘,查铲队退至木棵(设治局在此设有一保公所)[7]。邦岭、围脚的300余名景颇族山民随即包围木棵,查铲队撤离,景颇族将木棵保公所焚毁[7]。随后,邦岭山官出面向各景颇族山寨发出报急信号,各山寨景颇族向木棵集结[8]。29日黎明,景颇族围攻设治局自卫兵驻地弄木雷寨,31日攻破并将之焚掠一空,随后分头包围弄岛的设治局公署[7]。1948年1月1日,景颇族攻破设治局,设治局长舒自天逃至畹町。1月4日,景颇族东进攻破姐相的中山乡公所,随后将瑞丽设治局与中山乡公所烧毁,瑞丽设治局武装东渡瑞丽江固守畹町[8]。1月11日,景颇族到达距离畹町5里的法破寨,由保山赶到畹町的第277团1营向景颇族开炮射击,景颇族伤亡惨重,但仍聚于法破不撤[2]

云南省主席龙云下令以政治方式解决,1月12日,第277团团长吕维英、第六行政督察专员代表李乐山、保山警务段段长赵晴东、国防部驻保山保密组组长何铸抵达畹町进行调解,勐卯土司衎景泰也派出秘书衎盈瑞协助联络。1月15日,中華民國政府代表与景颇族代表举行会谈,答应撤销舒自天、杨履中的职务,并承诺设治局的保警队不再进山[8],景颇族許諾三天内解除武裝並撤回山寨。但到了期限没有撤离,李乐山邀请芒市土司代办方克胜遮放土司多英培陪同,于1月26日到达勐卯,与衎景泰和景颇族山官商定,吕维英和舒自天带队回弄岛,由方克胜和多英培担保衎景泰及各景颇族山官的安全。1月27日,吕维英和舒自天返回弄岛,景颇族武装撤回山寨[2]

善后

云南省主席卢汉令第十二区(原第六区)行政督察专员杨茂实亲自前往瑞丽善后,杨茂实于1948年2月1日抵达勐卯,3月初拟定善后纲要,包括:裁撤各乡镇保副长并遣送出境、裁减设治局经费、禁止设治局增派税捐、不再追究景颇族责任等[9]。卢汉下令对瑞丽设治局长舒自天撤职调查,移交省高级法院审理[8]

事件的导火索“索要三万印度卢比”是景颇族控告的设治局人员罪行,并称已上交了1,000卢比[10],舒自天与杨履中矢口否认[11],云南军官杨如轩曾为此辩解:景颇族山寨每户家产仅值10卢比,受查铲影响的景颇族不过300户,全山寨也只有806户,30,000卢比数量过于庞大,杨履中“研究边情有年”,如果真要罚款,数额不可能如此巨大[12]。设治局人员奸淫景颇族妇女一事,善后处理报告称系“队兵与山头三寡妇、二女子饮酒唱乐、趁酒和奸”,并称调查时无人承认,没有证据,最后不予深究[13];《瑞丽市志》主编后来曾调查此事,据称强奸确有其事,但碍于民情不能将人员姓名列出[2]

参考资料

  1. ^ 卢汉转达内政部代电. 德宏史志资料 第十三集. 芒市: 德宏民族出版社. 1990: 208–209. ISBN 7-80525-088-X. 
  2. ^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洪崇文. 民国末期瑞丽设治局的禁烟. 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9, 26 (2): 88-91. 
  3. ^ 秦和平. 鸦片在西南地区的传播及其种植面积考订. 中国农史. 2003, (2): 13-20. doi:10.3969/j.issn.1000-4459.2003.02.003. 
  4. ^ 4.0 4.1 《云南近代史》编写组. 云南近代史. 昆明: 云南人民出版社. 1993. ISBN 7-222-01339-3. 
  5. ^ 王明东; 陈乐平. 民国时期云南边疆鸦片种植抗铲事件探析. 贵州民族研究. 2011, (5): 145-149. doi:10.13965/j.cnki.gzmzyj10026959.2011.05.011. 
  6. ^ 6.0 6.1 瑞丽禁烟会议记录. 德宏史志资料 第十三集. 芒市: 德宏民族出版社. 1990: 178–180. ISBN 7-80525-088-X. 
  7. ^ 7.0 7.1 7.2 7.3 7.4 瑞丽设治局呈报抗铲民众围攻设治局事件始末. 德宏史志资料 第五集. 内部发行. 1985: 144–147. 
  8. ^ 8.0 8.1 8.2 8.3 8.4 陈江 主编; 云南省瑞丽市志编纂委员会 编. 瑞丽市志. 成都: 四川辞书出版社. 1996: 724. ISBN 7-80543-518-9. 
  9. ^ 杨茂实向卢汉报告瑞丽事件起因及善后处理纲要. 德宏史志资料 第十三集. 芒市: 德宏民族出版社. 1990: 206–208. ISBN 7-80525-088-X. 
  10. ^ 山区代表控告设治局借查铲荼毒山民情形. 德宏史志资料 第五集. 内部发行. 1985: 148. 
  11. ^ 舒自天呈省民政厅长的报告. 德宏史志资料 第十三集. 芒市: 德宏民族出版社. 1990: 216–217. ISBN 7-80525-088-X. 
  12. ^ 杨如轩为杨履中的辩解信. 德宏史志资料 第十三集. 芒市: 德宏民族出版社. 1990: 210–211. ISBN 7-80525-088-X. 
  13. ^ 有关瑞丽事件及善后处理的报告及其批复. 德宏史志资料 第五集. 内部发行. 1985: 151–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