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調鼎
生平
王調鼎是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舉人[2],到崇禎四年(1631年)中進士 [3],獲授獻縣知縣,擒拿大盜劉大力,並重修城池,建設石塘,得當地人民祭祀在名宦祠。之後他入朝擔任禮部主事,改官吏科給事中,三年內上奏三十多次,外調金衢嚴副使[4]。
半年後北京失陷,流賊李神勇、劉小黑等千餘人在嚴州城南黃埠嶺作亂,王調鼎招募鄉勇引誘流賊出嶺,用百子連珠炮擊毀對方巢穴,殺死三百多人;他上禀巡撫後,遭責備未有預先禀報而擅自動兵,被弘光朝廷調為參議,不久憂憤患病,在任內去世[1][5]。
引用
- ^ 1.0 1.1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五·列傳第十一》:王調鼎,字伯和,濰縣人。崇禎四年進士。歷獻縣【、華亭】知縣,創立石塘。轉禮部主事、吏科給事中、金衢副使。國變,募兵勤王,陞金衢嚴參議。
- ^ 乾隆《濰縣志·卷三·選舉》:(萬曆)乙卯(舉人) 王調鼎 見進士
- ^ 《崇祯四年辛未科进士三代履历》:王调鼎,我劬,诗四房,己亥九月十六日生。潍县人,乙卯五十一,会三十,三甲一百三十七名。工部政,授献县知县,丁丑行取,戊寅钦选吏科给事中,戊寅调补上林苑典薄,己卯升大理寺左寺副。曾祖来聘。祖善教,庠生。父無松,廪生。
- ^ 王調鼐《誥授朝議大夫浙江金衢嚴道我劬先生行略》:余胞兄諱調鼎,字伯和,號我劬,長余三歲,性明敏,幼從學於先大人。十一歲為文,所養陳表兄見而奇之,推以大器。十四歲入郡庠,明年食餼,遂領乙卯鄉薦。……越十餘年,始為辛未進士,任獻縣令。獻有大盜劉大力等百餘人,在商家林招納亡命時行劫掠,危害已久。下車伊始,保甲招里長、鄉長密授捕盜之術,約定日期,夜帶家僕,各藏火藥,倡率鄉勇,用飛龍火箭焚其巢穴,擒獲三十餘人回署,內外未有知者,罪其魁首,餘皆釋放。善言慰勸使之捕盜,未及五旬,四境晏然。是年舉卓異,獻舊城壘土為之頹壞,乃督工修築,以磚易堞,計所費三千餘金,皆取諸家貲。告竣之日,景文範公為之記,勒石。再舉卓異,遂行取吏科給事中。自獻赴京,百姓奉酒叩拜,送至境外,專祠祀之,崇祀名宦祠。吾兄在諫院三年,奏議三十餘次。治河、賑饑、禦寇三疏,敷陳愷切,權臣惡其煩瀆,旋遷浙江金衢嚴道。
- ^ 王調鼐《誥授朝議大夫浙江金衢嚴道我劬先生行略》:至浙蒞任未及半載,嚴郡告變,即兼程赴嚴。逆賊李神勇、劉小黑等千餘人,在嚴郡城南黃埠嶺作亂,招使鄉勇偽為逃難者。誘賊出嶺,暗統歩卒,用百子連珠炮,焚其巢穴,殺賊三百餘人。上禀欽差大臣,責其不先禀報,又無委扎,擅自動兵,殊違軍律,降級調用。嗚呼,上下之間,何其枘鑿之不相入也。厥後逆賊猖獗,劃策十餘條,皆不見用,遂憂憤成疾,卒於官。此吾兄一生之行跡,鬱鬱不得志而道不上達也。
參考文獻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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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李華 |
明朝獻縣知縣 崇禎年間 |
繼任: 張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