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维垣(?—?),順天府通州武清县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嘉靖丙戌進士

生平

嘉靖元年(1522年)壬午科順天鄉試舉人[1],五年(1526年)丙戌科三甲第一百七十六名進士[2][3]。初授山西潞城县知县[4],擢户部主事,十一年赈济陕西[5],十七年(1538年)官至南陽府知府[6],十八年(1539年),明世宗南巡,入河南境,抵達裕州,供具不給。於是河南參政張思聰、副使胡廷祿陳逅、南陽府知府王維垣皆下詔獄,黜為民。

参考资料

  1. ^ 《畿辅通志》
  2.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3.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4. ^ 《山西通志》:王維垣,直隸武清人。嘉靖間以進士知潞城縣,值陳卿變,官軍失利,欲屠邑,維垣力請於上乃止,而招脅從,安反側,其功為尤多。陞主事。
  5. ^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之一百四十三》:嘉靖十一年十月,戶部右侍郎張瓚賑濟陝西,事竣, 上令瓚回京,而留員外郎袁淮、主事王維垣會同各撫臣以戶部所發太倉銀措置芻餉,畢日還朝。
  6. ^ 《南阳府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