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崇仁 (明朝)

王崇仁(1465年—?年),字仲安山东兖州府曹州曹縣人,民籍。

王崇仁
大明陕西按察司副使
籍貫山东兖州府曹縣
出生十月初八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榮氏
親屬(子)
出身
  • 弘治十四年辛酉科舉人
  • 正德三年戊辰科進士

生平

宁夏巡抚王珣之子。治《書經》,行二,由國子生中式辛酉科(1501年)山东鄉試第三名舉人,年四十四歲中式正德三年(1508年)戊辰科會試第七十六名,第二甲第七十七名進士[1][2]。初授工部主事,正德十年(1515年)五月升江西按察司佥事,宁王朱宸濠的妻族有不法事,皆以法制裁。宸濠想要中伤他,故意送他金钱,崇仁推辞不受。十六年(1521年)二月改陕西按察司副使,整饬洮岷兵备,以病乞归[3]

家族

曾祖王導,贈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祖王蘭,巡检赠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父王珣,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母李氏,贈淑人;继母孔氏,贈淑人;黄氏,封恭人加赠淑人。严侍下,兄王崇儒,贡士;弟王崇文,江西提学副使;王崇献,礼部主事;王崇讓,納粟千户;崇有、崇儉、崇素[4]

参考资料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山东通志》:王崇仁字仲安,曹州人。宁夏巡抚珣子,正德戊辰进士,授工部主事。时土木繁兴,貂璫竞为请托,崇仁莅官以正,上下肃然。盗起兖豫,奉诏讨之。崇仁综理诸营器具,先事备办,兵士无哗。出为江西佥事,宸濠潜蓄异志,其妻党素横,悉裁以法。濠欲中伤之,乃饵以重币,崇仁辞不受。改陜西副使,饬兵洮岷,引疾归。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正德三年戊辰科進士登科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