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崇仁 (明朝)
王崇仁(1465年—?年),字仲安,山东兖州府曹州曹縣人,民籍。
王崇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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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陕西按察司副使 | |
籍貫 | 山东兖州府曹縣 |
出生 | 十月初八日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娶榮氏 |
親屬 | (子)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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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宁夏巡抚王珣之子。治《書經》,行二,由國子生中式辛酉科(1501年)山东鄉試第三名舉人,年四十四歲中式正德三年(1508年)戊辰科會試第七十六名,第二甲第七十七名進士[1][2]。初授工部主事,正德十年(1515年)五月升江西按察司佥事,宁王朱宸濠的妻族有不法事,皆以法制裁。宸濠想要中伤他,故意送他金钱,崇仁推辞不受。十六年(1521年)二月改陕西按察司副使,整饬洮岷兵备,以病乞归[3]。
家族
曾祖王導,贈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祖王蘭,巡检赠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父王珣,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母李氏,贈淑人;继母孔氏,贈淑人;黄氏,封恭人加赠淑人。严侍下,兄王崇儒,贡士;弟王崇文,江西提学副使;王崇献,礼部主事;王崇讓,納粟千户;崇有、崇儉、崇素[4]。
参考资料
-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山东通志》:王崇仁字仲安,曹州人。宁夏巡抚珣子,正德戊辰进士,授工部主事。时土木繁兴,貂璫竞为请托,崇仁莅官以正,上下肃然。盗起兖豫,奉诏讨之。崇仁综理诸营器具,先事备办,兵士无哗。出为江西佥事,宸濠潜蓄异志,其妻党素横,悉裁以法。濠欲中伤之,乃饵以重币,崇仁辞不受。改陜西副使,饬兵洮岷,引疾归。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正德三年戊辰科進士登科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