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之棟 (萬曆進士)
王之棟(1553年—1610年),字養隆,號柱石,直隸寧晉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王之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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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吏部主事 | |
籍貫 | 直隸真定府趙州寧晉縣民籍 |
字號 | 字養隆,號柱石 |
出生 | 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 |
逝世 | 萬曆三十八年(1610年)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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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萬曆十年(1582年)壬午科順天鄉試第二名舉人。萬曆十一年(1583年)聯捷癸未科進士[1][2]。初授翰林院庶吉士。萬曆十三年(1585年),擢福建道監察御史,巡視東城、宣大、淮揚。不久告歸。再入京,補江西道御史。陸光祖薦趙錦爲刑部尚書,王之棟上疏反對,謫交城縣尉,不久陞潞安府推官,再陞禮部主事,改吏部。聞父病重,辭官歸里。安貧數載,卒於家[3]。
墓葬
墓在縣北十里石柱村。
家族
参考文献
-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寧晉縣志·卷之四》:王之棟 王吏部之棟,字養隆,別號柱石,安定公長子。安定公諱克慎,娶周孺人,生公。公性穎異,幼能文學,使者陳某試冠軍,補邑博士弟子員。開府溫公延安定公課其子,攜公同學溫見公,大異之。公受學於安定公,無他師,深思廣覽,刻苦自矢。每夜燈熒熒窓牖間。王父憫其勞戒之,推燈待王父,則攤帙如故。壬午魁畿輔,明年成進士,選翰林庶吉士。乙酉,出為福建道御史,視東城,人不敢干以私,豪俠屏竄肅如也。出按宣大,宣大總戎者,某恃勢橫肆,公抗疏謂,之上為之奪俸。又上疏請立東宮,不報。徐尚賓貞明謂燕趙魏閒有水,可開田種稻;而深州等處,可濬渠受滹沱灌溉。遂上其議,得旨,即以尚賓兼御史領其事。北方地高水深,不可稻一二。有司阿上旨,多紛擾,無成效。甚至薊門以東募兵種稻甚橫,幾為變。公上疏極言其不可十二事,上嘉公奏,罷之。公出按淮揚,未幾,請告歸。再入,補江西道御史。時陸冢宰光祖起舊趙中丞錦為刑部尚書,公疏論錦年老不可任。司寇劾光祖恣情起用。疏上,忤旨,責公回話。公再疏言:「臣第言其老不可用,輒問臣以欲用何人。設臣言事不便者,即當問以欲行何事,是欲籥臣下之口,不敢復言,非社稷之利也。」上竟謫公交城縣尉。尋陞潞安府司理,再陞禮部主事,改銓曹。聞安定公病,告歸。安定公歿,公瘠毀踰禮,幾為死孝。家居讀書教子,時與故舊飲酒賦詩,不以累遭廢斥自憤,陶陶乎有餘樂也。公自成進士,先世之產悉以予諸弟,自買田于邑南曹主。廉介甘貧,家人至不足以餬口。嘗釀黍為酒,無米漉之以炊。客至無薪,以枕中草為爨,不憂也。當道者過其閭,非素交不得見。葉福清秉政,銳意欲薦公,公意漠然不出,竟以病不起。識者以公未及大用為憾云。姪曾孫舉人王不驕撰。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萬曆十一年癸未科殿試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