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獸刑(拉丁語:Damnatio ad bestias)是一種執行死刑的方式,指利用猛獸将受刑人咬死甚至捕食。
公元前7世紀,亞述國王亞蘇巴尼巴爾曾經把他的囚犯扔給巨犬。獸刑於公元1世紀由亞洲傳至古羅馬,主要用於處決窮凶極惡的罪犯和早期基督教徒[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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