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維新
熊維新(16世紀—17世紀),字伯昌、西洪,江西南昌府南昌縣東壇里人[1],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熊維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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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定遠縣知縣 | |
籍貫 | 江西南昌府南昌縣 |
字號 | 字伯昌、西洪 |
親屬 | (祖父)嘉靖五年進士熊汲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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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熊維新是萬曆二十八年(1600年)庚子科江西鄉試舉人[2],四十一年(1613年)授衡陽知縣,擅長判決案件,人民沒有冤屈,天啟七年(1627年)任定遠知縣,因病辭官回鄉[1]。
引用
參考文獻
- 民國《南昌縣志》·卷二十二·選舉志三
- 民國《南昌縣志》·卷三十三·人物志四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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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郝惟德 |
明朝衡陽縣知縣 1613年-1614年 |
繼任: 蔣鑒偃 |
前任: 楊重器 |
明朝定遠縣知縣 1627年-崇禎年間 |
繼任: 王象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