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及水務局

政府部門
(重定向自澳門港務局

海事及水務局(葡萄牙語:Direcção dos Serviços de Assuntos Marítimos e de Água,縮寫:DSAMA;英語:Marine and Water Bureau),前身為港務局,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局級政府部門,負責行使海事當局權力、促進發展海事活動,亦負責協調管理水資源。[1]

海事及水務局
Direcção dos Serviços de Assuntos Marítimos e de Água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機構
海事及水務局標誌
前港務局大樓
局長黃穗文
副局長唐玉萍、郭虔
部門資訊
部門性質行政自治部門
成立年份2013年
所屬部門運輸工務司
總部 澳門媽閣斜巷
聯絡資訊
網站http://www.marine.gov.mo

歷史

 
前港務局徽號
  • 1822年,澳門議事公局委任海軍上校弗蘭西斯科·巴萊托Francisco Victória Vasconcelos Pereira Barreto)管轄海上貿易事務以及所有船隻。
  • 1841年,成立港務局。海上事務的職權由港務局局長兼港務警察總長(俗稱局長爲船頭官)行使。
  • 1905年,港務局遷入“摩爾軍營”(俗稱「水師廠」、「嚤囉兵營」)辦公。
  • 1909年,核准《澳門港務局規章》。
  • 1975年,一直長時間隸屬於港務局的水警部門被正式納入保安部隊,並成立水警稽查隊。
  • 1990年,港務局代表澳門首次參加聯合國國際海事組織會議。
  • 1995年,重組港務局。
  • 1999年,海事安全及防治海上污染國際公約延伸到澳門,港務局開始負責該公約事務。
  • 2005年,港務局進行改組。
  • 2013年,港務局進行改組,並更名為“海事及水務局”。
  • 2015年,因應劃定澳門特區水域,海事及水務局增加了協調管理海洋事務之職能。
  • 2018年,為強化海事及水務局在海洋管理方面的工作,調整組織架構,適當增加相應的海域管理行政資源。

職責

 
海港樓
  • 確保海事安全,監管和控制航海括動;
  • 防控船舶及有關作業活動對海洋境的污染損害,執行清理海上垃圾及油污措施;
  • 統籌海上搜索和拯救行動以及其他與海事事故有關的工作;
  • 負責船舶及其他懸浮物的註冊工作,以及海員的登記和發證事宜;
  • 發出從事海事及港口活動的准照;
  • 統籌港口事務,監察對港口安全規定的遵守情況;
  • 研究和制定便利海運的措施,並促進發展有關業務;
  • 統籌和管理客運碼頭的運作;
  • 促進發展與漁業有關的活動;
  • 制定海灘安全規定,監察對該等規定的遵守情況,並向泳客提供援助;
  • 就海事管理範圍內展開的任何工程及建造基礎設施發出意見書;
  • 提供水文學及海洋學方面的服務;
  • 負責引航工作;
  • 促進和統籌海事人員的培訓,並推廣海事知識;
  • 研究和保護海事文化遺產,並促進發展相關活動;
  • 負責建造、維修、保養船舶,並檢驗、維修、保養公共實體的車輛;
  • 統籌澳門特別行政區飲用水、再生水及原水的供水事務;
  • 促進開發和合理使用水資源,宣傳及推廣節水活動;
  • 研究和制定水資源管理的政策、制度及措施;
  • 促進與海事有關的國際法文書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
  • 促進海域的管理與利用。
  • 執行法律賦予的其他職責。
  • 海事及水務局尚負責督促遵守下列規定:
    • 關於船舶及船員的規定;
    • 關於船舶建造及維修業的規定;
    • 關於港口活動的規定;
    • 關於使用沿岸、港口及碼頭範圍的規定。

海事及水務局局長

  • 黃穗文(1999年5月─現任 )

機構設置

 

外部链接

参考文献

成立港務局   葡屬澳門港務局 重組港務局
前任:
  葡屬澳門港務局
  葡屬澳門港務局 繼任:
  澳門港務局
前任:
  葡屬澳門港務局
  澳門港務局 重組港務局
前任:
  澳門港務局
  澳門港務局 重組及易名為海事及水務局
前任:
  澳門港務局
  澳門海事及水務局
  1. ^ 海事及水務局@印務局 -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2015-04-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