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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通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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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通判
指以下
台灣清領時期
的官職的簡稱,皆為
澎湖廳
文職長官:
臺灣府糧捕海防通判
:設立於
雍正
六年(1728年),迄於光緒13年(1887年),福建分巡
臺灣道
臺灣府
轄下單位,因台灣脫離
福建省
單獨建省而止,官員出任114任,共計106名。(有重複出任)
臺南府糧捕海防通判
:設立於
光緒
13年(1887年),迄於光緒21年(1895年),
福建臺灣省
臺南府
轄下單位,
馬關條約
被割讓予
日本帝國
為止,出任官員共計6名。
相關條目
澎湖巡檢司
,設立於
康熙
23年(1684年),隸屬
臺灣縣
轄下單位,長官作
巡檢
,迄於雍正六年(1728年)改置通判職為止,出任官員共計1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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