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第恭察布

潘第恭察布(?—1937年),蒙古族内蒙古乌兰察布盟四子部落旗人,四子部落旗札萨克[1][2]

生平

潘第恭察布是四子部落旗札萨克[1][2]。民國16年(1927年)2月15日,承襲四子部落旗札薩克和碩達爾罕卓哩克圖親王[3]。民國17年(1928年)3月17日,任陸海軍翊衛使[4]。民國23年(1934年)3月7日,任蒙古地方自治政務委員會委員[5]。从1934年3月7日至1936年4月30日,时任四子部落旗札萨克的潘第恭察布一直担任蒙古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委员[1][2]。民國25年(1936年)1月8日,任烏蘭察布盟副盟長[6]。民國25年(1936年)1月25日,派任绥远省境内蒙古各盟旗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委員兼副委員長[7]。民國25年(1936年)4月30日,專任綏遠省境內蒙古各盟旗地方自治政務委員會委員[8]。1937年2月兼任该委员会保安处处长[1][2]

参考文献

  1. ^ 1.0 1.1 1.2 1.3 刘国铭主编,中国国民党百年人物全书(中),北京:团结出版社,2005年,第2415页
  2. ^ 2.0 2.1 2.2 2.3 “高度自治运动”与《蒙古自治办法原则》 ,蒙古文化网,2012-4-26 互联网档案馆存檔,存档日期2016-03-04.
  3. ^ 《政府公報》第3887號
  4. ^ 《政府公報》第4267號
  5. ^ 《國民政府公報》第1381號
  6. ^ 《國民政府公報》第1940號
  7. ^ 《國民政府公報》第1955號
  8. ^ 《國民政府公報》第203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