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清亶
潘清亶(1522年—?),字懋誠,號雲麓,浙江紹興府上虞縣,明朝政治人物。
潘清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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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湖广布政使司参议 | |
籍貫 | 浙江紹興府上虞縣民籍 |
字號 | 字懋誠,號雲麓 |
出生 | 壬午年八月二十四日 |
逝世 | 卒年不详 |
配偶 | 娶趙氏 |
親屬 | (子)斯益、斯升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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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壬子科浙江鄉試第十八名举人,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登丙辰科会试一百三十名,第三甲第三十四名進士[1][2]。工部观政,授直隶休宁县知县,三十八年九月考选江西道試監察御史[3],三十九年三月實授。四十一年十月升湖广按察司佥事,四十四年升参议,疏請致仕,卒。
家族
曾祖潘旻,贈兵部主事;祖父潘應,贈工部員外郎;父潘武錫,應例冠帶。母馮氏[4]。兄清正、清彦、清宦、清祜,俱生员;清文(省祭官)、弟清立、清亮、清章(监生)、清学(生员)。
参考文献
-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之四百七十六》:嘉靖三十八年九月甲戌 選授中書舍人沈寅、陳所學,行人曾濂、趙灼、楊銓,推官江一川、王楷、馬出圖、周京,知縣胡應嘉、喬光大、李璉、陳懋觀、張鳴瑞、侯廷柱、曾廷芝、樊仿俱給事中:應嘉吏科,一川、光大、璉戶科,濂禮科,懋觀、鳴瑞、寅兵科,廷柱、楷、灼刑科,所學、廷芝、仿工科,銓南京吏科,出圖南京戶科,京南京禮科,中書舍人鮑承蔭、張科、劉行素,行人溫如璋、董學、馬文健、耿定向、張膽、趙時齊,國子監學正王宗、徐□官、查光述、王得春、劉忠伊、袁淳、陳聯芳、徐爌、陳旌,知縣黃紀、潘清亶、巫繼咸、祝乾壽、王諍、蔡完、楊衍慶、陳紀、林潤俱試監察御史:黃紀、承蔭浙江道,清亶、光述江西道,如璋、得春福建道,繼咸、學湖廣道,乾壽、諍山東道,志伊山西道,科、文健陝西道,淳廣東道,聯芳、完廣西道,爌四川道,旌、定向、衍慶雲南道,膽、陳紀貴州道,行素南京浙江道,時齊南京江西道,潤南京山西道,宗徐南京貴州道。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三十五年丙辰科登科錄》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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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林騰蛟 |
明朝休寧縣知縣 1556年-1558年 |
繼任: 張敏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