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澤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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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澤園中國古代的一種福利設施[1],是制度化後的公墓。漏澤園始於北宋宋徽宗崇寧三年,宋徽宗在蔡京建議設置,其後各朝一直沿用。

歷史演化

中國的公墓制度,最早可追溯至東漢時期桓帝[2],其後等統治者亦有此施政。至北宋宋徽宗時期, 蔡京於1104年2月3日建議設置漏澤園以官地收葬無主及窮乏骸骨,漏澤園制度正式確立,隨後各朝一直沿襲未改,皆有設立[3]

宋代的漏澤園內,單個墓葬很小,一般是兩個方磚上刻上編號、死者姓名、年齡、性別、籍貫、職業、身分、屍體來源、死亡和葬埋日期、占地面積、墓地性質等資料,一個方磚放在墓上,一個方磚放在墓坑中。這使得學者能循此研究分析漏澤園的墓主性質。宋代的漏澤園經費,與居養院安濟坊同樣,主要來自地方的常平錢。所葬者有三種:一者為死在家中,家境貧窮無法安葬,親屬可請求葬至漏澤園;二者是當地的無主屍;三者是寄放在寺觀中而無親屬認領的無主屍。[4]

設備

自北宋以來,漏澤園皆由佛教僧人打理[5],漏澤園中還建有屋舍,供守園僧居住[6]。漏澤園一般選在高曠不毛之地,四周建有圍欄,阻閑雜人等進入。埋葬者有葬地8或9尺,[7],深3尺,以千字文為號,記死者姓名、鄉貫、年月日等資料。

參考資料

  1. ^ 考古發現北宋已有福利機構
  2. ^ 後漢書卷7:「今京師廝舍,死者相枕,郡縣阡陌,處處有之,甚違周文掩胔之義。其有家屬而貧無以葬者,給直,人三千,喪主布三匹;若無親屬,可於官壖地葬之,表識姓名,為設祠祭。」
  3. ^ 明史卷77:「初,太祖設養濟院收無告者,月給糧。設漏澤園葬貧民。」
  4. ^ 張新宇. 試論宋代漏擇園公墓制度的形成原因和淵源. 四川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2008, (05): 127–133. 
  5. ^ 宋代佛教寺院與地方公益事業. [2012-02-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8-07). 
  6. ^ 中國慈善事業
  7. ^ 宋代幾種社會福利制度 -- 居養院、安濟坊、漏澤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