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洲國法院
滿洲國法院為滿洲國的民事、刑事诉讼事件的审判及法律界定机构[1]。
![](http://images.weserv.nl/?url=//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thumb/6/65/The_building_of_combination_courts.jpg/300px-The_building_of_combination_courts.jpg)
伪满皇宫及日伪军政机构旧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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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洲国综合法衙 |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 | |
地址 | ![]() |
分类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
时代 | 1932年—1945年 |
编号 | 7—1682 |
认定时间 | 2013年 |
概要
法院為根據組織法第6條《皇帝根據法律設置法院執行司法權》之規定,採用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地方法院、區法院構成的「四級三審制」。
組織
1936年6月時:
- 最高法院
- 吉林高等法院
- 新京地方法院
- 吉林地方法院
- 延吉地方法院
- 奉天高等法院
- 奉天地方法院
- 遼陽地方法院
- 撫順地方法院
- 鐵嶺地方法院
- 開原地方法院
- 營口地方法院
- 西安地方法院
- 復縣地方法院
- 海龍地方法院
- 遼源地方法院
- 安東地方法院
- 通化地方法院
- 哈爾濱高等法院
- 哈爾濱地方法院
- 呼蘭地方法院
- 綏化地方法院
- 海倫地方法院
- 依蘭地方法院
- 錦州高等法院
- 錦州地方法院
- 承徳地方法院
- 齊齊哈爾高等法院
- 齊齊哈爾地方法院
- 拜泉地方法院
- 洮南地方法院
- 吉林高等法院
歷代院長
参考文献
- ^ 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吉林省社会科学院 主编,伪滿傀儡政权,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