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鎮南

戰後臺灣威權政體下的受難者

沈鎮南(1902年3月15日—1951年1月11日),江蘇宝山人。 曾留學於美國俄亥俄州立大學路易斯安那州立大學研究所德國柏林大學,為近代中國少數留美製糖專家。 曾任教於交通大學清華大學以及曾任職於中國國民製糖公司、中國銀行和臺灣糖業公司。戰後沈鎮南擔任台糖第一任總經理。 1950年保安司令部人員逮捕並在同年被判處死刑。 次年1月11日於馬場町執行槍決[1]

沈鎮南
臺灣糖業公司第1任總經理
任期
1946年5月1日—1950年6月16日
个人资料
性别
出生(1902-03-05)1902年3月5日
 大清江蘇省太倉直隸州寶山縣
逝世1951年1月11日(1951歲—01—11)(48歲)
 中華民國臺灣省臺北市古亭區馬場町 處決
国籍 大清(1902年-1912年)
 中華民國(1912年-1951年)
经历

早期經歷

沈鎮南於1902年4月12日(光緒28年3月5日)出生於江蘇省上海縣寶山鎮(今上海市宝山区)。[1] 母親為曹鍾淑,父親為沈素存(1884-1961)。[1] 1922年6月17日畢業於清華學校。1928年,以官費赴美留學,於美國俄亥俄州立大學攻讀化工學位。同年,也在美國路易斯安那州立大學取得製糖工程碩士[1]赴美期間,沈鎮南曾參與梁實秋聞一多等留美清華畢業生間發起的「大江會」,此組織為一主張國家主義愛國學生團體[2]1932年,到德國柏林大學研究甜菜製糖,沈鎮南成為中國少有的留美留德製糖專家。

歸國後,曾短暫於交通大學清華大學從事教職。[1]1934年,廣州政府任用沈鎮南籌設廣西糖廠,沈鎮南也在同年與吳璿女士結婚並成為夫妻。1936年,在上海中國銀行信託部擔任襄理。三年後轉至香港分行擔任副理,負責外匯的轉換工作,為江西省在抗戰期間能夠進行經濟建設做了重要貢獻。1942年香港淪陷後,又轉至中國銀行重慶分行作為副經理,並在內江創辦「中國煉糖公司」。

中日抗戰結束,國民政府初遷台時,時局尚未穩定,周邊的人如中國銀行上司陳長桐和好友姚崧齡都勸他不如舉家遷美,到中國銀行在美分行工作。[3]但沈鎮南認為重建台糖是國家交付給他的重責大任,不應當只顧己身利益而輕言放棄,於是奉經濟部資源委員會」之命來台,成為重建台灣糖業關鍵的一員。[1]1945年,於「台灣省特派員辦公室」擔任專門委員兼糖業組組長、「台灣糖業監理委員會」擔任主任監理委員。隔年,糖業從監理期進入接管期,沈鎮南任「台灣糖業接管委員會」的主任接管委員。1946年5月1日,台灣糖業公司確定由資委會及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聯合辦理,沈鎮南奉命成為其第一任總經理。

在台糖的生涯

糖業是台灣在日治時期最大的工業,他的產值占總工業產值的65%,[4]但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時,幾乎所有的製糖設施及工廠等皆遭破壞殆盡。在1945年日本無條件投降後,沈鎮南受到國民政府指派來到了台灣擔任台糖第一任總經理,台糖公司隨後在1946年成立。沈鎮南來台首要的任務是以他留洋習得的製糖專業,恢復台灣糖業在戰爭中受到的破壞。

沈鎮南將任務達成,直至1949年,臺灣糖產量達到戰時的兩倍—63萬公噸,也就是已經恢復戰前水準,使得糖業在1974年以前仍是台灣最重要的工業,為台灣賺取了大量的外匯[5]由此可知,沈鎮南先生對於其份內任務可說非常重視。

台糖公司的員工們對沈鎮南的印象都讚譽有加,像是前溪州糖廠廠長說到:「沈經理為人和善,敦厚仁慈,具有恢弘坦蕩的的胸襟和剛正堅毅的風骨。」[6]可見沈鎮南在為人方面同樣也是令人讚賞。

在台糖公司的職業生涯中,沈鎮南並不是一帆風順,在紛亂的民初時代,他曾捲入「15萬噸敵糖事件」[7]、「228事件[8]以及致使結束其生命的白色恐怖案件「沈鎮南資匪案

捲入事件

沈鎮南資匪案

1950年5月,前台糖員工福利社經理李基藩控告台糖貪汙,引起當時保二總隊的重視[1],立即約談李基藩,根據學者程玉鳳的研究,當時由於台糖協理宋以信投共事件[9],想要辦案時為台糖總理的沈鎮南卻苦無理由,李基藩的這項投訴正好給了保二總隊一個藉口。在約談之時,李基藩多次以暗示性的方式通知保二總隊沈鎮南有資匪的可能,也將沈鎮南的罪狀再往上提升了一個等級。

1950年5月26日,台糖底層幹部廠雷大効、洪子瑜、楊鴻松、劉景祥、黃自清等五人遭到逮捕,5月30日,人事室主任林良桐被捕,同年6月16日,沈鎮南被捕,一直至6月22日為止,台糖都不停地傳出有人被逮捕的跡象。[10]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為叛徒供給資產未遂」的罪名,將其判處死刑,沈鎮南本人多次撰寫自白書來表示自己毫不知情,也從未與匪有任何聯絡,沈鎮南夫人由於與時任臺灣省主席陳誠之夫人熟識,故請託陳誠協助,然陳誠卻表示愛莫能助。[11]

1950年9月18日,根據《懲治叛亂條例》,判處沈鎮南及人事室主任林良桐死刑,沈的罪名是「為叛徒供給資產未遂」,林良桐是「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由於審判採一審制,沈鎮南兩人毫無上訴機會[9],隔年1月11日,兩人於台北市馬場町槍決。[9]

後續影響

受事件影響的相關人物

沈鎮南資匪案事件過後,沈鎮南的家產被沒收,於是全家寄住在親戚家的小房間,其妻子於1964年過世。而當時的台糖副管理師洪子瑜,則被送往綠島進行感化教育兩年六個月的時間,出獄後也因為此事件影響找不到工作。[12]

事件平反

沈鎮南死後,他的家屬一直積極尋求平反。在安全局的事後檢討中,對於本案在偵查過程時,認為事前無充分資料,且辦案時「以行動代替偵查」,所以顯示辦案當局承認本案件在偵查時未能盡善其職責,過程中有許多的疏失。

研究沈鎮南事件的學者程玉鳳認為,1949年8月時無人知曉孫越崎已暗中投共,沈鎮南與老長官孫越崎見面並非罪過,而所謂的「加緊產糖、使台糖鐵道運轉靈活、維修台糖破舊車輛設備、提高員工待遇」等均為糖廠正常經營行為,據此為通匪的罪狀顯然是被捏造的莫須有罪,「欲加之罪、何患無辭」。[13]

政府委託的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於2002年7月,根據程玉鳳的調查,通過平反申請案,發放補償金並正式為沈鎮南恢復名譽。

紀念

沈鎮南被列在1999年綠島人權紀念碑,另外在2013年舉辦的「遲來的愛─白色恐怖時期政治受難者遺書特展」。

參考書目

書目

程玉鳳. 《「台糖沈鎮南案」研究》. 文津出版社. 2014-08: 409頁 [2014]. ISBN 9789863390145. 

引用
  1. ^ 1.0 1.1 1.2 1.3 1.4 1.5 1.6 程玉鳳. 「台糖沈鎮南案」研究 初版. 台北市: 文津出版社. 2014年8月. ISBN 9789863390145. 
  2. ^ 陳正茂. 《中國青年黨研究論集》 初版. 台北市: 秀威資訊科技. 2008. ISBN 9789862210208. 
  3. ^ 沈孝同. 〈紀念我的父親沈鎮南〉,《傳記文學》 第80卷第5期. 台北市. 2002年5月. 
  4. ^ 程玉鳳. 「台糖沈鎮南案」研究 初版. 台北市: 文津出版社. 2014年8月: 21. ISBN 9789863390145. 
  5. ^ 程玉鳳. 「台糖沈鎮南案」研究 初版. 台北市: 文津出版社. 2014年8月: 26. ISBN 9789863390145. 
  6. ^ 陳東元. 〈追念沈鎮南先生〉,《沈鎮南先生追思紀念集》 初版. 糖業文協會訊. 2003年4月: 77. ISBN 9789863390145. 
  7. ^ 程玉鳳. 「台糖沈鎮南案」研究 初版. 台北市: 文津出版社. 2014年8月: 31. ISBN 9789863390145. 
  8. ^ 程玉鳳. 「台糖沈鎮南案」研究 初版. 台北市: 文津出版社. 2014年8月: 34. ISBN 9789863390145. 
  9. ^ 9.0 9.1 9.2 程玉鳳. 〈1950 年「沈鎮南資匪案」探析〉. 東海大學文學院學報. 2006年7月, 47: 235–274. 
  10. ^ 台糖總經理沈振南遭槍決. 民眾日報 (民眾日報). 民87.5月26日. 
  11. ^ 程玉鳳. 沈鎮南案史料彙編. 新北市: 國史館. 2008. 
  12. ^ 何豪毅. 〈從政是意外 洪秀柱:本想拚最年輕女校長〉. 《時報周刊》. 2012年02月18日, (1773). 
  13. ^ 程玉鳳. 〈1950 年「沈鎮南資匪案」探析〉. 東海大學文學院學報. 2006年7月,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