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節甫
沈節甫(1533年—1601年),字以安,號鏡宇,浙江湖州府烏程縣人,明朝政治人物,官至工部左侍郎。
沈節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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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工部左侍郎 | |
籍貫 | 浙江湖州府烏程縣 |
出生 | 三月十一日 |
逝世 | 萬曆二十九年 |
配偶 | 娶唐氏 |
親屬 | (弟)沈之唫、(子)沈淙、沈㴶、沈演 (孫)(沈淙子)沈棨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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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浙江鄉試第五十九名舉人。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中式己未科會試第二十五名,二甲第八十二名進士[1][2]。授禮部儀制司主事,歷祠祭郎中。曾經反對尚書高拱專權而辭職歸鄉。明神宗即位之後,起用為光祿寺丞,萬曆二年(1574年)八月升尚宝司丞,晉少卿,六年正月升南京尚宝司卿,十五年二月升南京通政司右參議,改太常寺少卿,十七年十一月升南京光祿寺卿,十九年四月改南京太常寺卿,十月升南京大理寺卿,二十年四月升南京刑部右侍郎,七月召為北京工部左侍郎,署部事。曾經屢次彈劾上疏減免浪費、減少江浙織造等。后父喪丁憂歸鄉,死後贈都察院右都御史。后賜諡端清[3][4]。
家族
曾祖沈汝梁;祖父沈煓,貢士;父沈塾。母閔氏。重慶下。弟沈之鎏、沈之鏊、沈之鑒、沈之鋆、沈之鎣、沈之崟、沈之釜、沈之鐆、沈之唫、沈之鍪[5]。沈節甫長子沈淙,萬曆十三年舉人,另有兩子沈㴶、沈演,同登萬曆二十年進士,均為明朝重臣。
参考文献
-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张廷玉等,《明史》(卷218):“父節甫,字以安。嘉靖三十八年進士。授禮部儀制主事,歷祠祭郎中。詔建祠禁內,令黃冠祝釐,節甫持不可。尚書高拱恚甚,遂移疾歸。起光祿丞。會拱掌吏部,復移疾避之。萬曆初,屢遷至南京刑部右侍郎。召為工部左侍郎,攝部事。御史高舉言節甫素負難進之節,不宜一歲三遷。吏部以節甫有物望,絀其議。節甫連上疏請省浮費,核虛冒,止興作,減江、浙織造,停江西瓷器,帝為稍減織造數。中官傳奉,節甫持不可,且上疏言之。又嘗獻治河之策,語鑿鑿可用。父憂歸,卒。贈右副都御史。天啟初,方柄用,得賜諡端清。”
- ^ 《分省人物考》:沈节甫字以安,乌程人。嘉靖己未进士,授礼部主事,厯员外、郎中。时有㫖建祠禁地,令黄冠祝厘,节甫持不可,尚书髙拱恚甚,遂移疾归。万厯初,补尚宝丞,量移本司少卿,旋转于南。张居正母入京,取道秣陵,送迎倾都邑,独节甫一人不出,竟疏致仕。居正卒,诏起南京通政司叅议,召为工部左侍郎。首奏言节慎库见贮金钱九十万有竒,而岁出溢于所入者且十五万,更数年尽矣,可为寒心,请一切止传造俾徵解,稍敷帑藏不空。语甚切,至五上而后得㫖,竟节省不赀。以父忧去官,遂卒。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三十八年己未科登科錄》